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315号(社会管理类158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621 2022-09-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315号(社会管理类158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19〕85号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亟待完善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近几年,从解决农民工面临的最紧迫、最直接、最重要的问题入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维护农民工权益。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立了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修订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制保障力度。2013年成立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等文件,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您提出***尽快研究出台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以及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性文件的建议,对于我们深入做好农民工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加快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门行政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二、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对于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一是认真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普遍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全面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2018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3.37%。二是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动未落户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可持居住证享受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目前,各地均出台了居住证具体实施办法,地级以上城市已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截***2018年10月底,各地共发放居住证7500余万张。三是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按照中央提出的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要求,依法保护农民工农村“三权”,解除农民工进城落户后顾之忧。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督促指导各地继续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户籍限制,不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农民工“三权”,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

三、关于建立灵活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已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方面,农民工在城镇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的限制;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我国也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在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印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等文件,保障农民工等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改进经办管理服务,完善经办流程,提升转移接续办理效率。2018年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270.39万人次,转移资金806.42亿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约19.81万人次,转移资金10.74亿元。

针对农民工参保率低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一是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持续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是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推进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

四、关于完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是农民工的重要安全网。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构建了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各地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包括农民工群体在内的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健全城市和农村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提升兜底保障能力。截***2018年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527.8万人,支出低保资金1593.4亿元。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各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进一步细化对象范围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性。2018年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1074.7万人次,其中,非本地户籍对象11.2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1131元/人次。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民政部门先后与住房、车辆、税务、保险、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采用信息比对的办法,准确认定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救助帮扶,更好地保障贫困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五、关于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知识宣传

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知识宣传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手段。国发〔2014〕40号文件要求,要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组织引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阐释解读,积极宣传农民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农民工中的先进典型,对相关热点问题开展及时有效的舆论引导。近年来,各级人社部门不断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政策宣传,司法部门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实施“七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是加强对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与农民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提高农民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维权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二是增强用工企业法律意识。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指导各地加大对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三是创新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推动各地创新普法举措,加大新媒体普法产品开发,将法治宣传融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普法实效性。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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