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admin 740 2022-09-27


超龄人员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案情

王先生为天津市城镇户籍,今年63周岁,曾在天津市某事业单位工作,2005年因违反纪律被单位开除,离开单位后王先生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目前也没有享受任何养老保障待遇。这几年看到周围的老邻居都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领取养老金,王先生也想有一份养老保障,于是拨打12333咨询,他这种情况是否还能补缴养老保险,享受养老待遇?

二、案例分析

根据《关于解决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4号)文件规定:“截***2014年12月31日,男60周岁(含)以上或女50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办理了正式录用或招收手续,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且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简称超龄人员),可在本市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龄人员应自申请参保之月起向前按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即180个月),补缴时间最早不超过1998年1月。”

王先生属于上述规定超龄人员范围,按照文件规定,可向本人存档机构提出参保补缴费申请,并填写《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经档案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到档案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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