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热线电话受理问题办理情况公示(***批)

admin 467 2022-10-10


市人力社保局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热线电话受理问题办理情况公示(***批)

序号

转办问题编号

反映问题

办理情况

1

20170717040032

市民为退休工人,在1975-2007年之间在企业工作,后期在2007年3月27日解除合同。***在2006年公布满30年的工人,如果被解除合同可以转到有关部门,市民已经满32年了,市民转到了某区劳动服务中心一直到13年退休,后期市民查询没有应该得到的43元医补,曾咨询某区人力社保局,让市民咨询市人力社保局称市政府没有这笔专款,让市民到信访办,两个部门互相推脱,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市人力社保局立即安排专人与市民进行了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经核实,市民在2013年4月办理退休手续前,参加的是本市“大病统筹”模式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不建立个人账户,其要求每月注资个人账户的诉求不符合《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劳局〔2003〕217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5号)等文件规定。办理情况已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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