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促进农民工体面就业(农民工就业服务)

admin 503 2022-10-13


我市积极促进农民工体面就业(农民工就业服务)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工作,建立联席会工作制度,出台30多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专项政策法规,创造良好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就业。 构建统筹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 将外来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管理范围,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就业服务。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开通了农民工就业服务窗口,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合同订立、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建立了专门面向农民工群体的“五项制度”,即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农民工就业登记制度;以工资保证金为基础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以工伤、医疗、养老为基础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以技能提升为基础的职业培训制度;以严格执行工时标准为基础的维权制度,做到了农民工“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权益有保障”。 构建覆盖城乡和跨区域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紧紧围绕“农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三区联动发展,着力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和行政村。目前,全市超过半数的行政村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农民工就近提供就业服务。建立省市劳动力输入输出合作机制,统筹管理,使来津务工人员“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技能有培训、权益有保障”。先后与甘肃、青海、河南、山东、黑龙江等10多个省市建立了农民工转移就业协作机制,极大地缓解了大型企业用工需求。与河北沧州市建立的农民工输入输出对接项目,被联合国千年发展项目基金列为中国促进农民工就业培训试点项目。 构建多层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2006年出台政策,为农民工提供与本市失业人员同等待遇的免费在岗培训和岗前培训。2010年8月,在全国率先颁布《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提升农民工文化素质和从业技能。目前,已建立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岗前适应性培训、农民工在职技能提升培训”的全覆盖培训体系,累计培训达80万人,涉及358个工种,***职业资格取证率近50%,拨付培训补贴3.4亿元。 构建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社会保险网络。2006年,启动实施了《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实施了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办法,保障农民工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同时,将农民工作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全力促进农民工老有所养,为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有案必接,优先受理,快速查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为***责任单位,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全天候应急值班,明确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到随发生、随受理、随处置。 三是实行分类治理。市建委建立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管理制度,对建筑业农民工推行劳动合同、工资卡发放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市区两级部门坚持每月对重点企业巡查一遍,重点检查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对因生产经营造成的减产、停产或裁员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区县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排查和报告制度,将拖欠工资、群体投诉情况,每周向市局报告。超过100人的重大工资拖欠群体投诉事件,即发即报;对因处置不力、引发事端、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直***追究相关责任。目前,全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其中建筑业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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