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全知道

admin 702 2022-11-04


2018年度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全知道

本报在上期医保百事通栏目曾经刊登了《2018年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全知道》,为了让百姓更加了解本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本期“医保服务台”将政策规定的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制成表格,以供查阅。

注:表格中待遇标准均指在医保政策范围内。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人员类别

参保档次

筹资标准

其中: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成年居民

***

1600元

770元

830元

中档

1270元

440元

830元

低档

1010元

180元

830元

学生儿童

学生儿童档

990元

160元

830元

注:1、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离休老干部配偶或遗孀,按照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2、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按照成年居民中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3、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4、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待遇标准

项目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住院

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80%

75%

65%

18万元

门诊特殊病

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65%

60%

55%

18万元 (与住院合并计算)

门(急)诊

500元

50%,限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自 2017年 4月 1日 起,扩大到本市已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民营二级医院,以及异地二级公立医院。

3500元

注:1、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的门诊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3、参保人员在本市二级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打破区域限制,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一家作为门(急)诊就医医院,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办理登记手续的机构为: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或定点医院。 4、异地居住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四家异地就医诊疗医院中,选择一家二级定点医院作为异地门(急)诊就医诊疗医院。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年居民待遇标准

项目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住院

***

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80%

75%

70%

18万元

中档

75%

70%

65%

低档

65%

60%

55%

门诊特殊病

***

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线

65%

60%

55%

18万元 (与住院合并计算)

中档

60%

55%

50%

低档

55%

50%

45%

门(急)诊

***

500元

50%,限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自 2017年 4月 1日 起,扩大到本市已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民营二级医院,以及异地二级公立医院。

3500元

中档

低档

注:1、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线前的门诊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3、参保人员在本市二级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打破区域限制,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一家作为门(急)诊就医医院,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办理登记手续的机构为: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或定点医院。 4、异地居住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四家异地就医诊疗医院中,选择一家二级定点医院作为异地门(急)诊就医诊疗医院。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2018年度居民生育保险 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

待遇名称

项目名称

付费方式

支付标准或比例

产前 检查费

不满12周终止妊娠

限额支付

240元

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

360元

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

48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

660元

2018年度居民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待遇名称

项目名称

付费方式

支付标准或比例

生育 医疗费

自然分娩

定额支付

2280元

人工干预分娩

剖腹产不伴其它手术

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

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

项目付费

60%

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

按居民医保住院比例

参保居民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

60%

2018年度居民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待遇名称

项目名称

付费方式

支付标准或比例

计划生育手术费

引产

定额支付

600元(一级医院)

780元(二级医院)

960元(三级医院)

人工流产

180元

高危人工流产

36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0元

更换宫内节育器

200元

女性绝育术

600元

男性绝育术

360元

绝育术后复通手术

项目付费

60%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

限额支付

150元

2018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项目

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

个人负担 2-10万元(含)

个人负担 10-20万元(含)

个人负担 20-30万元(含)

住院(含门特)

50%

60%

70%

注: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2018年度意外伤害附加险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

意外医疗

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70%

6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80%

最高支付限额

35万元

意外伤残 (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鉴定为1级伤残

补助3.5万元

鉴定为2级伤残

补助3万元

鉴定为3级伤残

补助2.5万元

鉴定为4级伤残

补助2万元

意外身故

按照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摘自:2018年3月29日《天津工人报》——医保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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