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63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437 2022-11-11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6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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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0163”号“关于促进人才政策落地落实,发挥民营企业科创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人才资源是上海的***资源,是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的关键支撑。上海历来高度重视吸引***人才来沪创新创业工作,人才政策始终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待遇”原则,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不同所有制的用人主体平等开放。同时,充分发挥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共同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一、在引才方面

(一)实施梯度化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本市已基本构建了“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先办理居住证(积分),然后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梯度化引才政策体系。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政策,大力吸引和服务来沪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

(二)充分运用市场评价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引才评价体系。本市积极探索市场化评价方式,逐步构建了“经由市场主体评价、经过市场检验”的市场化导向和多元化评价体系。对于企业紧缺急需的骨干人员,既可以通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传统评价条件引进,也可以通过薪酬收入(社保缴费基数、纳税)、专业水平评价、工作能力业绩等市场化标准引进。此外,对于少数既不符合面上政策,又难以达到市场化评价标准,但确属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我们秉持“最大的诚意、最快的节奏和最宽容的标准”,充分尊重区域对特殊人才引进的评价自主权,通过简易程序予以快速办理。

(三)做好应届毕业生就业落户工作。本市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政策自2004年由审批制改为评分制以来,每年均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适当微调。提案中关于进一步确立人才引进的市场主体评价权,以及对于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制定调整引进社会化机构和基层一线专业人士的意见等建议,市教育主管部门也表示赞同,将在未来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中进一步研究可行性方案。

二、在选拔评价方面

(一)职称评审和考试。自1999年起对民营和外资经济全面开放职称评审。在本市科***域职称政策中,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的前置条件,弱化论文评价权重、强化业绩能力贡献。此外,针对工程、经济、农业等领域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试点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申报***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充分关注民营企业人才发展,并在同等条件下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在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方面,设立创业平台及企业创新平台,瞄准在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业绩的民营企业人才,加大选拔力度。在评价标准方面,将企业税收、就业贡献、个人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等市场化要素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提高社会贡献、行业排名、第三方评价、投资方评价等评价要素的权重,邀请相关企业家、投资领域专家担任评委等。

2018年,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入选相关培养资助计划的情况如下:领军人才计划13人,占12.3%(累计200余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民营企业14人,占比14.89%;人才发展资金资助30余名,占比23.62%(累计近300名)。此外,我局还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博士后培养,本市现有的158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45家为民营企业。2018年获批设立的16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民营企业5家,占比31.25%。目前,民营企业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50余人。

三、劳动用工成本方面

自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本市于201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先后5次降低职工社保费率水平,职工社保费率由原来的48%下降为37.85%,总体费率下降超过10个百分点。尤其是2019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本市大幅降低职工社保费率水平,降费力度远超往年。一是从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三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一类***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调整为0.16%-1.52%。本市职工社保费率下降为约37.85%,其中单位约27.35%,个人10.5%。

此外, 2016年1月,本市优化调整了职工医疗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3%调整***12%,其中单位费率下调1%;2017年有阶段性下调0.5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费率从10%调整为9.5%。

四、人才发展综合环境方面

贵单位在提案中关于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活居住环境的建议,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均表示,将积极支持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7号)要求,以PPP模式推进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建设人才公寓。同时,将在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此外,在人才政策宣传和服务方面,我局还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社会工作党委,充分依托上海市新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自2006年起,坚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高管为主的新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培训,搭建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的桥梁和平台,大力开展人才政策宣传与服务工作。每年开展培训15-18期,培训民营企业高管等新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约800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要求,继续营造公平政策环境,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感谢贵单位对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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