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访客 600 2022-07-01


关于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

及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和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 简化办事程序和相关  手续,营造自主择业、自由流动的宽松环境,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依据***、省、市现行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取消转正定级手续,变身份认定为学历认定。在我市已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工作后再流动,不再将转正定级手续作为必备材料。市外人才引进参照执行。

    2、规范社会人员入职手续。对被我市招录为公务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且不符合按毕业生办理就业或不具备调配条件的社会人员,招录(聘)用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档案在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其档案内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调动的必备材料,工龄认定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年限计算。

    3、毕业生就业后再流动,均按人才流动(调动)程序办理。武汉生源毕业生已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工作单位在市内变更时,不再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均按人才流动(调动)程序办理手续。其档案转***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或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对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往外地用人单位,且户口仍留在我市的初次就业的武汉生源毕业生,回到我市企业就业,或需我市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其档案关系可通过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回汉接转手续。户口需转回我市且在我市有接收单位的,按人才引进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5、工作在外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开往我市,且档案在我市的武汉生源毕业生,需办理调动到工作所在地的,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直接办理调动和档案转递手续;需要在我市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先按人事代理接收,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后,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6、为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手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离校后未就业的武汉生源毕业生,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到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毕业生档案由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同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本文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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