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规程的通知

admin 1432 2022-07-19


关于调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规程的通知沪公积金〔2019〕34号 各处室、各区管理部:  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公共资金,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领域的积极作用,现调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浦建华;  副主任委员:刘方定、徐骞;  委员:孔繁金、聂飞舟、盛华、吴尤利、张键、汪雄峰。  二、办公室组成成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金计划管理处。  办公室成员:孔繁金、方明、崔荣明、王玮华、金璘、  施昊冶。  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的岗位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沪公积金〔2016〕1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4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明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现制订工作规程如下:

一、主要职责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的内部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和研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相关事项。

1.审议制定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制度及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3.根据各时期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流量状况,研究分析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余缺规模和时间区间,提出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的措施和方法。

(二)审议和研究住房保障资金运作相关事项。

1.审议开展支持本市旧改、住房保障性项目建设资金运作可行性,提出资金配置方案;

2.研究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资金运作效果;

3.创新研究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渠道。

(三)审议和研究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资金保值增值相关事项。

1.审议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资金保值增值计划;

2.审议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等大额资金存放方案;

3.创新研究使用结余资金拓展增值投资业务渠道。

(四)研究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1.研究确定各住房公积金受托机构的委托费用考核结果;

2.研究确定各项业务运作资金及开展投融资业务成本费用;

3.研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比例)。

(五)研究影响资金运行的政策及市场走势。

1.研究分析货币、信贷、债券等金融市场的宏微观政策及变动趋势;

2.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银行间市场等变化发展情况。

(六)执行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提出召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并根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承担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各项决议,撰写会议纪要;

3.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要求,督促相关处室执行落实各项决议。

三、工作机制

1.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每年***季度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审议上年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2.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3.对涉及需要提请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予以审议;

4.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委员会成员调研学习本市和外省市资金业务管理经验,以及参加相关专业机构举办的业务培训;

5.根据会议议题讨论需要,可邀请外部专家、非委员会成员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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