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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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关于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5〕36号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调控本市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原则,促进本市房地产消费结构的合理调整;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扶持的精神,积极引导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推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精神,决定将自2005年8月20日起,对购买***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户的贷款额度上限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到2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因今年2月已上调,故本次不再调整。 二、借款户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的借款户直接可以贷款20万元,小于5000元的借款户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40倍计算,最高也不超过20万元。 三、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请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和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从2005年8月20日起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做好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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