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召开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评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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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关于下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职工缴交公积金及发放住房提租补贴中有关范围和月工资额计算等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稿)的通知
沪房改办〔1991〕12号
各区、局,各部、委、办: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进入全市模拟运行阶段,为了便于各单位计算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关于本市单位和职工缴交公积金及发放住房补贴的暂行办法(草案)》“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关于本市职工缴交公积金及发放住房补贴的暂行办法》的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稿)、“关于本市企业单位贯彻《关于本市单位和职工缴交公积金及发放住房补贴的暂行办法》中有关范围、月工资额计算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稿)发给你们,作为各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等部门工作的依据。现印发的“暂行办法”(草案)、“处理意见”(试行稿)已经本市试点模拟运行实施方案的二十个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讨论,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希望各单位通过模拟运行对“暂行办法”(草案)、“处理意见”(试行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单位对“暂行办法”(草案)、“处理意见”(试行稿)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大口和各区汇总上报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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