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管理委员会拆并后三项维修基金划转意见的通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以后)

admin 708 2022-07-21


关于业主管理委员会拆并后三项维修基金划转意见的通知

沪房地公(2000)0079号

沪公积金计(2000)第10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公房出售后未按区域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管会),并已开立业管会账户,随着物业管理逐步深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区域成立业管会。现将对需要拆或并的业管会,其三项维修基金划转处理意见如下:

一、拆并业管会的房屋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经分摊余额划转新的业管会账户。

二、未分摊的三项维修基金应在业管会拆并前分摊完毕。

三、街坊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在拆并前以建筑面积平均分摊到户,再划转***拆并后的业管会的账户。划转后街坊公共维修基金的分摊按《关于下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售房各项维修基金存储和支用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的口径执行。

四、划转程序:

1、按区、县房地局确定的区域,对需要拆并的业管会定界提出拆并方案;

2、物业公司(业管会)根据区、县房地局的方案负责做好业管会拆并前后的材料报送;

3、区、县房地局收到报送材料审核后进行批复;[一式四份,房地局、物业公司(业管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行房贷部];

4、物业公司(业管会)将业管会拆并批复二份、业管会拆并前后开户清单(连同盘片)、以及拆并前三项基金分摊的余额等资料报送建行房贷部调整运作。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二ΟΟΟ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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