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积金提取代办公司(西宁公基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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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一、适用范围: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2)提取人系***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取人系***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继承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若提取人系***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中一人或者多人到场均可办理;若提取人系***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交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全部到场。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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