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直接宣告死亡)

admin 548 2022-07-21


一、适用范围: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2)提取人系***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取人系***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继承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若提取人系***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中一人或者多人到场均可办理;若提取人系***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交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全部到场。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上一篇:出境定居(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下一篇:其他特殊情形—重复账户合并(存在多账户,请先合并账户)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