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变更(借款人身份信息)

admin 913 2022-07-22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

2、公积金归集系统中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已完成变更;

3、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场所: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放款银行网点;

组合贷款的办理场所为原贷款银行网点。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原贷款受理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还款账户:借款人姓名变更的,应提供借款人名下I类借记卡原件。

3、公安机关同意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材料。

4、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到场人员:

借款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变更——签署变更协议--办理抵押变更(如涉及姓名变更的)——变更办结(如涉及姓名变更的)。

六、办理时限:

纯公积金贷款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涉及商贷部分以银行约定时间为准,公积金部分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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