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制度创新 共享民生发展———厦门市建立政策性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制度创新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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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补充还款人是指在贷款发放并已办理了提取还贷委托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还款。
一、申请对象
补充还款人的范围为借款人的兄弟姐妹,且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没有其他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2、没有其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委托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委托等)。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已经办理了该笔贷款的提取还贷委托。
三、审核资料
1、借款人的原《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补充还款人的身份证、借款人和补充还款人的关系证明(户口薄等)。
四、办理网点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补充还款人须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原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所在区或所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坐落所在区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五、办理流程
1、区管理部:审核后出具补充还款申请书,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补充还款人签字认可;
2、贷款银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补充还款人持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开具的申请书***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发放银行,确认进行原《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中补充还款人变更的操作。
六、注意事项
1、减少补充还款人的操作流程基本同上,在审核资料中只需提供借款人的原《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补充还款人的身份证、借款人和补充还款人的关系证明。
2、补充还款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参与提取还贷的时间限制和金额限制,也可选择无条件的参与。
3、经由补充还款人操作增加进提取还贷的,如需办理减少补充还贷人,必须经由补充还款人操作进行减少(如是设定补充参还年限的则由系统自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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