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效益不好为借口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效益不好住房公积金发放不了)

admin 932 2022-07-30


【案情简介】

某实业公司因行业不景气,经营状况日渐下滑,董事会决定停缴全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得知停缴情况后,推举职工代表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恢复公积金缴存并补缴欠缴部分。但公司方面振振有词地表示,公司经营状况非常困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是可以缓缴的。无奈之下,职工提出投诉。

【以案说法】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但该规定有严格的适用条件。首先,单位必须是缴存确有困难,即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其次,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申请需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因此,只有满足规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单位才能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本案中,某实业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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