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admin 1123 2022-09-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社保经办管理实现“五险合一”。在没有实现“五险合一”经办管理的地区,由一家经办机构为主能有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社保数据实现市级集中管理,与省、部数据实现有效联结。信息网络连通***县(市、区)、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

(三)基层平台功能齐全,能够为开展参保登记和扩面提供基础支撑。

(四)能够与当地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换机制。

(五)其他有利于工作开展的情况,如当地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等。

二、试点方案

试点城市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省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我部,经审定后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基础。重点分析是否满足申报条件中所列要求。

(二)主要目标、任务、具体进度安排。

(三)具体内容和主要措施。结合本地实际,从数据比对、入户调查、数据整理管理与动态更新、系统设计开发与维护,完善参保扩面的体制机制与相关政策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

(四)工作组织方式、人员和资金保障。建立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社保经办部门具体承办,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相关领导分工负责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资金需要测算,积极争取财政等方面支持。

三、组织方式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和申报条件,做好试点城市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每个省推荐1-3个试点城市。直辖市的试点由我部直接确定。

四、进度要求

各试点地区应于6月20日前完成方案起草工作。省级人社部门应认真组织完成试点方案审核,并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推荐城市试点方案1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社保中心。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朱文  尹永纯

联系电话:010-84216442(兼传真),010-84222158

电子邮箱:zhuwen@mohrss.gov.cn

yinyongchun@mohrss.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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