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30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02 2022-09-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30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47号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帮扶城镇特困群体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您所言,当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加快,针对城镇特困群体的保障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此,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足职能职责作出一系列工作安排,促进城镇特困群体脱贫解困。

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

(一)实施就业援助。就业促进法专设“就业援助”一章,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近年来,我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包括城镇特困人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一是鼓励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对申报灵活就业的,可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三是公益性岗位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二)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的城镇特困人员创业,是解决城镇特困群体生计问题的一条重要渠道。2015年、2017年、2018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三个就业创业政策文件,配套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促进创业的政策框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给予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提供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落实自主创业者经营场所租房补贴等,为城镇特困群体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加强就业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城市困难群众的就业能力。同时,每年定期组织一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发就业岗位,集中开展就业帮扶,对推动城市困难群众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政策举措,鼓励创业创新,深化就业服务,促进城镇特困群众等群体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关于加强社保政策支持

(一)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014年***2017年,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了比较彻底的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和数据清理入库,建成了***全民参保库。2018年以来,部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数据动态管理与分析应用,在系统内外建立了数据定期比对和共享机制,将登记信息转化为扩面成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切实保障了城镇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体系趋向健全,基本实现失业人员应保尽保,待遇调整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2017年,我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将失业保险金标准逐步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目前,绝大部分省份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6个省份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90%。总体看,我国失业保险金标准坚持“保生活”基本原则,待遇水平不高于在职职工的最低工资收入,以鼓励城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代缴医疗保险,确保失业人员总体保障水平。

(三)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负担。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明确了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负担的两项措施: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16%;二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以包括城镇私营单位的全口径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将相应减轻低收入职工和部分企业的缴费负担。4月底前,各地降低社保费率具体政策已全部出台,企业缴费比例高于16%的,全部降***16%,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已落地实施。

(四)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提出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2018年下发通知,明确2020年底前,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全国60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年居民2195万人,实际享受代缴保费的贫困人员274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使4900万贫困人员直接受益。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深入推进降费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着力解决城镇特困群体不能参保、不便参保、不愿参保和缴不起费等问题。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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