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80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86 2022-09-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80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综合施策,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运行总体是平稳的,基金可持续能力不断增强,但是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适应劳动力合理流动,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能够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养老保险责任,有效均衡地区之间因抚养比差异过大带来的基金压力,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

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步,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负担可控,增强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抓紧研究提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和方案。

二、关于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门槛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仍然执行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现为管理技术岗位)55周岁、女工人(现为工人岗位)50周岁退休,当时的人均寿命不到50岁,目前我国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而同期城镇职工人均预期寿命为78岁。近年我国新退休人员平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到26年,其中缴费年限15年的约占四分之一,20年以下的占比超过40%。正如你们所提,缴费年限短、领取待遇年限长,给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带来巨大压力。无论是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短板、缓解当前的基金收支矛盾,还是为了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都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但是由于延长退休年龄和提高缴费年限直接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制定政策时必须稳慎把握,广泛增进社会共识。同时还要考虑到,我国当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压力依然较大,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非常繁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劳动力总量的变化情况、就业状况、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深入研究论证,适时地提出延迟退休年龄工作方案。同时,抓紧研究提高最低缴费年限问题。

三、关于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和商业养老保险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2004年我国开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行。结合企业年金运行10多年来的情况,2017年12月,我部会同财政部修订出台了《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年金相关政策。截***2017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8万户,参加职工2331万人,积累基金12880亿元,当年平均收益率5%。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在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工作的同时,我部开展了第三支柱方面的政策研究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今年2月初,我部和财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方案,拟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并通过课题研究、调研、工作小组会议等形式,深入研究相关问题,取得了一些进展。另外,配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为第三支柱开展有益探索和尝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第三支柱建设工作。

四、关于抓紧完善基本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

党和***历来十分关心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另一方面,***已经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2018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各地已经基本实施到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的要求,总结历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做法和经验,综合考虑工资增长、物价指数等因素,进一步加快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的统一,保持适度待遇水平,进一步保障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在内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权益。

五、关于加快启动国有资本划拨社保基金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目前,五家试点中央企业的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两个试点省份正积极推进划转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推进划转工作的有关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同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发展、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回报,建立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的有效机制,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更多惠及人民,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维护***发展根基和人民长远利益。

六、关于鼓励地方建立社保战略储备基金

为应对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形势以及部分地区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状况,各地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扩面征缴,严格基金收支管理,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责任分担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有资本划转、国有资产变现,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不断改善基金收支状况,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与此同时,***层面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加强地区间基金调剂;建立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为人口老龄化高峰积累基金。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考虑是否建立战略储备基金。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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