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98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71 2022-09-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98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73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障体系的建议以及工作情况汇报收悉,经商民政部、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围绕“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立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着力落实和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家庭服务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着力加强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扎实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取得新进展。但家庭服务业总体上与社会需求、群众期望比,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发展还不完善,工作流动性大,缺乏职业归属感。为此,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规划和发展,不断提高家政服务员的就业稳定率,打造一支稳定的、高质量的家政服务员队伍。

一、关于行业规范化发展

近年来,我们按照《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8号)要求,大力加强家政服务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社部等28个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的家政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家政服务员开展联合惩戒。二是推进标准化工作。我部指导全***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三是加强监管。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将家政服务中介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区也积极协调力量,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力度,不断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经营秩序。四是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2017-2018年推进实施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 开展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现场经验交流,在此基础上,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五是征集家服典型案例。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面向全国征集一批家政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为全***政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落实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政策文件,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家服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传播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关于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化建设。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明确要求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服务等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以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行动计划中,把家政服务相关人员培训作为培训重点,引导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培训。组织开发了家政服务员职业培训包,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自2017年起每年举办一期全***庭服务师资培训班,对来自各地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及其他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的百余名师资进行培训。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全国已有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255家。二是加大技工院校培养力度和专业建设。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设置了家政服务、护理等专业,2018年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明确技工院校培养养老护理类技能人才的培养内容和标准,鼓励技工院校开设相关服务类专业。截***目前,全国共有450所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共有在校生近5万人。同时,指导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家政服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高等职业学校家政服务专业教学标准修订。三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四是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我部已制定颁布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标准,将家政服务员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家政服务相关职业纳入培训范围,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三、关于就业援助和社保补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就业促进法专设“就业援助”一章,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近年来,我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一是提供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二是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这些政策措施,惠及了包括家政服务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在内的众多劳动者,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且符合以上规定的,或者有关组织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事家政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面向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 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对难以通过市场实现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四、关于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现行政策,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民事协议或口头协议等其他方式就业的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执行,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家政服务员已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实施降低养老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后,可以降低包括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降低从业人员参保缴费门槛,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的灵活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措施,将更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社会保险权益。

五、关于社会救助

近年来,民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加强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等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及时将包括困难家政服务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着力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和水平。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并对其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给予重点救助。截***2018年底,全国共有低保对象4528万人,城市低保对象1008万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593.4亿元。二是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2018年,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1074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21.5亿元,其中,救助非本地户籍人口11.1万人次。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关注困难家政服务人员的帮扶救助工作,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包括困难家政服务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积极争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政服务人员都能及时得到救助。

六、关于法律援助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高度重视保障包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将农民工群体列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便民服务工作,努力提升服务质量。2018年,48万余名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继续推动地方政府紧密结合实际,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将因工资拖欠产生的纠纷、因工伤事故及其他事故造成损害的纠纷等与农民工权益保护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并要求地方对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二是加大便民服务工作力度。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活动为载体,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努力为各类务工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继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建设,目前全国依托工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500余个。畅通受理审查渠道,简化程序和手续,不少地方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三是开展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及时介入、及时服务、简化程序、特事急办。

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包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农民工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一是逐步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二是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加强行业务工人员对法律问题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四是加强与公检法机关、人社、工会、社区街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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