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次会议第2829号(统战政协类093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52 2022-09-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次会议第2829号(统战政协类093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18〕29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港人在内地的社会保障权益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务院港澳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在内地工作的港人有关退休方面的保障范畴问题。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发展大局,将在内地居住、就业和就学的港澳台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过程中,我部高度重视保障港澳台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坚持港澳台居民与内地居民享受同等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在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保的有关规定,更好保障在内地居住、就业和就学的港澳台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我部于2017年3月启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研究起草工作。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拟在《暂行办法》中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允许其延长缴费或补缴,保障其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加强在内地工作的港人获得有关社保信息途径的问题。近年来,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保障对象的服务需求,我部积极推动社保经办业务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目前,90%以上的省级和77%的地市级人社部门开通了网上服务,推行网上服务一体化、移动化以及自助终端服务普及化、咨询服务多样化等新的经办模式,提升了参保人员办理手续、咨询政策的便捷性。同时,自2016年起,我部每年组织对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外事联络员进行培训,并指导地方不断提高对外联络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立足职能,不断推进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的参保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暂行办法》的出台进程,将在内地的港澳台居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便利其在内地发展。二是做好《暂行办法》实施配套宣传和解释工作,针对港澳台居民参保的实际,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全面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简化经办流程,为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在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信息查询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针对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保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对地方的调研指导,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居住、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优质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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