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191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624 202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191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机械制造业特殊工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当时劳动生产力落后、保障渠道单一的情况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对职工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养老由“单位保障”改革为“社会保险”,并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劳动条件改善、养老体制机制转变、责任主体明晰等新情况。

对职工个人来说,提前退休将直接影响到职工切身利益。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在职时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以及退休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近年来许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后,因待遇低而强烈要求纠正,同时,提前退休对其他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也是不公平的。对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提前退休造成了减收增支,加大了基金支付压力,特别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重,提前退休会进一步降低人口抚养比,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

针对一些地方自行扩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范围、放宽认定标准和工种名录,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增多的情况,按照国务院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明确要求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目录仍按原***劳动行政部门和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也不再新开提前退休政策口子。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进一步强调了“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不得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企业、人员范围”等要求。

确实如你们调研时了解到的,一些企业希望某些工种被纳入特殊工种,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统筹研究,不能简单地由政府来承担应当由企业承担的责任。对于保护包括机械制造业在内的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改进生产流程、改善用工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内部调整岗位等措施来加强劳动保护,减少对职工身体的直接伤害,同时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实行特岗补贴、定期体检疗养等措施,予以适当的事后补偿;另一方面,我们将从既有利于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又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建立完善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调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另外,目前我国实行的积极就业政策中,有一系列支持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政策措施。如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者灵活就业的,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被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可以获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于超出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重点是在其再从事相关工作后完善权益保障,如引导其签订劳务协议,保障其民事权利。

二、关于延迟退休年龄问题

我国现行企业职工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年龄是在上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的,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再次予以确认,***今仍在执行。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职工劳动权益及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对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一项重大的经济社会政策,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延迟退休年龄,对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这项政策直接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制定政策时必须稳慎把握,广泛增进社会共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劳动力总量的变化情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深入研究论证,适时地提出延迟退休年龄工作方案。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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