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01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684 202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01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5〕268号

您提出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创业鼓励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就业补贴,提高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收入

  鼓励基层就业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鲜明政策导向,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年限的,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去年***专门提高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从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高定工资或提前转正定级。此外,***对部分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工作人员给予工资待遇倾斜,高校毕业生到相关基层单位工作,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如在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目前全国19个省(区、市)的983个县实施了这一制度,月人均津贴标准最高可达18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上述政策措施,研究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二、关于搭建高校毕业生与基层之间供需信息平台

  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是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建立了中国公共招聘网,并推出手机客户端,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每天更新发布有效招聘信息约20万条、招聘岗位约150万个,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教育部以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为基础,推出了“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建立部、省、高校三级联网机制,实现招聘活动联合联动,供需信息有效共享。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每季度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活动,组织各地充分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基层岗位,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各地还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模式,针对毕业生就业特点和求职需求,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互联平台等新媒体技术,多渠道发布各类就业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就业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三、关于财政加大力度改善基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政府对卫生、教育等的投入。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服务供给。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和就业环境都得到了改善。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2009-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约1152亿元,大力支持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同时,每年安排10亿元左右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支持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试点”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人员培训项目,帮助基层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此外,***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于支付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改善基层教育条件方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为改善基层办学条件,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提出要从待遇、编制、职称评聘、教师流动等方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职业吸引力,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并提出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基层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推动优化基层就业环境,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

  四、关于给予外地高校毕业生积分入户优惠政策

  目前除直辖市外,在异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已全面放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明确要求,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进一步强调,要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根据我国实际国情,***作出了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政策安排,直辖市落户有相应规定。高校毕业生到直辖市就业的,须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落户。

  五、关于给予基层单位社保补贴和给予科技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为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措施办法,优化政策办理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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