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72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532 202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7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快养老保险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养老保障方面的立法也取得长足进展。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地制定的关于养老保险方面的若干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涵盖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各个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养老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进入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的新时期,面临人口老龄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新形势,必须加快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十三五”规划对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职工个人账户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政策体系的同时,研究推进养老保险立法工作,巩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障法律层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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