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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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2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
为扩大返乡创业空间、推动形成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国办发〔2015〕47号文件提出了五条实现路径:一是通过促进产业转移,鼓励和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输出地转移,以此来带动返乡创业。二是通过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返乡农民工将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三是鼓励返乡农民工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发展现代商业,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的对接。四是通过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空间。五是通过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办发〔2015〕47号文件还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并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措施,降低创业门槛。
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
三是强化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探索发行债券、开展股权***融资试点、加快发展村镇金融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等系列措施拓宽返乡创业的融资渠道。2013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出台《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3〕78号)、《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等文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等信贷业务,为返乡农民工发展农业产业化提供金融服务。今年,人民银行还牵头开展了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多途径为农民工创业解决抵押担保难题。此外,人民银行、财政部和我部又于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明确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并将贷款最高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这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将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又增加一条融资渠道。
四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要求各地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并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此外,国办发〔2015〕47号文件还配套出台了《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提出了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完善基础设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创业培训、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等七项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实现路径及责任单位。目前,这些行动计划都在稳步实施中。
可以说,国办发〔2015〕47号文件已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也立足自身实际或职能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然而,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政策的细化实化还有待加强,部分地方的实施意见存在“上下一般粗”现象,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部分地区和干部对返乡创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工作落实力度有限。此外,政策宣传也有待加强,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地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百米”,使这些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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