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12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485 2022-09-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1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全国医保一卡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已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筹资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步伐加快,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通过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实施效果看促进了社会公平,使医疗保障待遇更均衡,服务更便捷,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随着全民医保的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服务的便利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文件,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明确了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思路,提出了“三步走”的工作计划:***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市级统筹,实现市内无异地;第二步建设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省内联网结算;第三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重点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据此,各地积极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目前,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海南、西藏2个省(区)实行了省级统筹,其他市级统筹区内已基本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除甘肃、西藏外,全国30个省份均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7个省份基本实现省域范围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当前,正在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提供系统支持,中央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已纳入“金保二期”建设内容,预计近期发展改革委将完成项目批复并下达相关建设资金,我部将在***时间启动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014年我部全面启动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以“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为总目标,计划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目前在医疗领域,市级“一卡通”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可以联网结算,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基本市级集中,基本实现“同城无异地”。284个地市实现了异地就医申请,235个地市实现了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今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老年人异地住院费用能够直接结算”。为落实总理的指示,我们将加紧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统一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接,支持跨省异地就医信息传输,推进医保“一卡通”。

二是***层面成立全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中心,负责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归集、清算、补差拨付等工作,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三是建立就医地管理机制,参保地经办机构主要承担转出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方便周到服务,就医地经办机构则要将异地就医的外地参保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

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优化医疗资源分配、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转诊转院制度等工作,促进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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