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人员在津务工能否补缴养老保险?

admin 663 2022-09-27


外省市人员在津务工能否补缴养老保险?

一、案情

万女士为安徽省在津务工人员, 2014年10月年满40周岁,自2006年8月起在津从事家庭护理工作,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在本市没有档案关系,随着年龄的增长万女士时常为以后的养老保障问题忧虑,听朋友介绍说现在天津市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政策出台了新规定,于是拨打12333询问自己的情况是否可以参保并补缴,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二、案例分析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文件第3条规定:“在本市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的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2004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市就业的,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就业的,自实际就业之月起补缴。”根据此规定,万女士可以自2006年8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万女士可以到其居住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写《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经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到居住地社会保险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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