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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劳动法 | 怎样确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标准?
2024-04-03
来源:易才集团

易才集团精心推出全新的
「易点劳动法」法律课程系列
讲真实案例,说法律知识

为HR朋友科普简单易懂
实用落地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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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期由易才上海公司业务法务部杜诗宇律师带来的直播课程《竞业限制浅析及常见争议》已于3月14日上线,这期课程吸引了超千名HR的踊跃报名,大家在直播课程中也纷纷提问。我们汇总了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Q1:竞业限制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竞业时间,是不是默认为2年?

A:目前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① 比如深圳地区规定,未约定竞业期限,视为无固定期限协议,可提前一个月随时终止;

② 部分地区法院审理时会判定为两年;

③ 也有地方法院认为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Q2: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范围是什么?比如,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年终奖金?

A: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观点不一,属于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但因年终奖同样属于工资范畴,大多情况下法院会将年终奖纳入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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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标准约定为最低工资标准,有效吗?

A: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并未形成全国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员工工资水平、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及各地关于竞业补偿金的标准等因素作出有效或者补足的判定。

课程知识点:

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约定为优先。如果企业和员工在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就需要按照全国或者是各省市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支付。

全国的标准也就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应该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为标准来进行支付。这里的支付需要按月支付。

Q4: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员工履行协议,可以追偿吗?

A:可以。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企业按照约定或全国、各地规定标准要求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Q5: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证明必须写是否执行竞业限制吗?

A:非必须。一般情况下,如企业未明确是否执行,但员工离职后履行的,可向企业要求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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