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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续签,公司或需给予经济补偿?6大劳动合同续签要点汇总!
2024-07-01
来源:易才集团

劳动合同不仅是用工关系中的证明,还是维持正常生产秩序、构建和谐用工环境、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HR需要与员工进行合同的续签或解除。

劳动合同的续签在实操中面临很多“陷阱”,HR应该如何规避?本篇文章为您解读。

01
劳动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续签,关乎企业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续签劳动合同时,有这些事项需要注意。

一、续签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虽是续签,但劳动合同的以下条款仍需在续签合同中约定,其中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重要条款有无变更,更需要格外注意。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续签合同时岗位发生变化,不可再次约定试用期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岗位发生了变化,就应当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重新约定试用期,以便了解劳动者的专业能力是否与岗位相匹配。

其实,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在续签劳动合同中,即使劳动者变更岗位,用人单位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三、续签劳动合同前,注意员工是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或者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小编为大家找到了一个典型案例:

四、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续延

劳动合同期满,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情况中的第二条规定,如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五、员工不想续签,公司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需要看公司续签的条件是否发生了改变,只有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续签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对于劳动合同到期要继续用工的单位, HR就要及时办理合同续签工作。

劳动合同管理是个缜密又细致的工作,涵盖员工入、转、调、离的各个环节。随着电子签技术与政策的广泛应用,为HR的劳动合同管理带来更为安全、高效的选择。希望获得更为可靠的合同管理服务,也欢迎您联系我们,了解更多解决方案。



来源:衢州市人力社保局、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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