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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多地发布2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三地调整下半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2024-07-08
来源:易才集团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湖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多地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
◆ 河北&吉林:发布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三地调整下半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 太原: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提高。
◆ 江苏:辅助生殖和无痛分娩纳入医保。
◆ 河北: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幅12.5%。
◆ 最新!多地发布202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01
湖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00元/月、1900元/月、1700元/月;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元/小时、19元/小时、17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最新3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02
多地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


◆ 惠州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2024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惠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1284元

◆ 南昌市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752元

◆ 厦门市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4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

◆ 合肥市

2024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9795元

03
河北&吉林:发布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河北省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411元。

◆ 吉林省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6142元,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04
三地调整下半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 沈阳市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仍为6900元,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月缴费标准仍为469.2元

◆ 成都市

1.成都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0220元的60%(4511元/月)和300%(22555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2.2024年7月1日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80%(6015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100%(7518元/月)执行。

3.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24年7月属期起的医疗保险费,按上述基数标准执行。

◆ 福建省

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05
太原: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提高。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太原市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含跨省异地住院和省内异地住院,下同)时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待遇标准

纳入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异地住院就医时,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不降低,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

三、结算流程

1、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应确保所选医疗机构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

2、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应主动提供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结算时,医疗救助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人专管建立工作台帐,务必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2、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省医保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及时上解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对手工报销医疗救助异地住院医疗费用,避免已直接结算的医疗救助费用重复报销。

4、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工作,加强宣传,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各项工作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太原市医疗救助对象在7月1日(含)后,办理异地住院就医手续的,可实现医疗救助直接结算。

06
江苏:辅助生殖和无痛分娩纳入医保。


一、明确基金支付政策。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附件1)。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其中:

(1)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2)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 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二、明确项目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见附件2),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支付额不挤占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要在医院官方网站、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患者实名制管理,规范上传人员基本信息、医保疾病诊断、医疗服务项目等结算信息,严格自费项目开展,严禁虚记多记医疗服务项目行为发生。

四、加强医保、工伤医疗管理。各设区市要完善医保、工伤协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要及时完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数据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及时结算;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医疗服务量异常增加、自主定价项目价格偏高等问题及时报告省医保局、省人社厅。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工伤保险支付管理,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执行,国家如有政策变化的,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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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河北: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幅12.5%。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

据河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到90%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760元、1600元、1440元三档,提高为1980元、1800元、1620元三档,月平均发放标准为1800元,增长200元,增幅12.5%。

人社部门将大力推行“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经办新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待遇申领服务。

实施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08
最新!多地发布2024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 北京市

6月2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天津市

6月24日,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河北省

6月26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 山西省

6月27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 内蒙古自治区

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辽宁省

6月26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3元。

◆ 吉林省

6月27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7元。

◆ 黑龙江省

6月25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每人每月增加25元。

◆ 上海市

每人每月增加61元。

◆ 江苏省

6月26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 浙江省

6月27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 安徽省

6月25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每人每月增加28元。

◆ 福建省

6月27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 江西省

6月26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江西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5元。

◆ 山东省

6月2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每人每月增加32.6元。

◆ 河南省

6月26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 湖北省

6月25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湖南省

6月24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9元。

◆ 广东省

6月2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30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

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 海南省

6月28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海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定额增加30元。

◆ 重庆市

6月2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每人每月增加28元。

◆ 四川省

6月2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每人每月增加27元。

◆ 贵州省

6月26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云南省

6月27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每月增加34元。

◆ 西藏自治区

6月27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每人每月调整增加51元。

◆ 陕西省

6月26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 甘肃省

6月26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青海省

6月27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1元。

◆ 宁夏回族自治区

6月2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每人每月增加45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区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增加37元。

*关于具体详情,请登录各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查询。


文字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成都医保、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央广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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