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浙江:发布《浙江省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指引》。
◆ 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 长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 无锡:微信端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 乌鲁木齐:制定与优化三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芜湖:出台支持应届毕业生留芜公积金相关政策。
◆ 金华: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涉及保障性住房使用、租房提取等。
◆ 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
01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要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坚持地方、部门统一组织与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相结合,防止和解决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较低等级岗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地方事业单位分层级、分类别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同时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通知》提出,要严格招聘程序要求,优化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明确学科专业等要求,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严格规范进行资格审查。切实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严格考场管理,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
《通知》强调,要严明招聘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考务费用和支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
02
浙江:发布《浙江省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劳务派遣监管机制,提高劳务派遣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厅编制了《浙江省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准确理解指引内容,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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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江苏省人社厅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了《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调整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一、调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1.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46元,二级139元,三级136元,四级134元。
2.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且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上调伤残津贴。
3.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1.86%,且调增后分别不低于4066元/月、3253元/月、2440元/月。
4.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04
长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民生保障方面的作用,完善相关帮扶救助机制,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如下: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的唯一自住住房因地震、火灾、洪涝灾害等原因造成房屋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事件发生后的12个月内,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不受“须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及“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提取额度不超过我市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标准。
二、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获得临时救助后的12个月内,职工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但同一事项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支付费用与获得救助款的差额。
三、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凭低保资格相关佐证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
四、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现场踏查或者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进行核实,职工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等予以配合。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05
无锡:微信端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自2024年9月1日起,“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公积金相关业务。
◆ 服务对象及内容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开户、个人自主缴存、暂停缴存、恢复缴存、月缴存额变更、提取业务。
◆ 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办理流程
(1)进入【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我的账户”,点击进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页面,输入客户本人身份信息、缴存信息、扣款账户信息。
(2)点击“提交”后,页面展示《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完成协议签订。
(3)系统启动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完成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
注意事项
(1)每月15日为约定扣款日。客户如需变更代扣银行、代扣银行卡号,可通过办理“暂停缴存”、“恢复缴存”两项业务实现变更。
(2)本业务微信端办理时间为7×24小时。如遇系统故障等无法提供在线服务的特殊情况,请通过柜面渠道办理。
2.个人自主缴存
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理“个人自主缴存”,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月份的公积金。
办理流程
(1)进入【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账户→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个人自主缴存”,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2)核对个人信息,选择“缴存结束年月”,系统将计算并展示本次个人自主“汇缴金额”,点击“确定缴存”按键后,中心将从银行扣款账户中自动扣款。
注意事项
(1)请保持银行扣款账户资金充足。
(2)涉及多个月份未缴的,按月份从前往后依次补缴,未缴月份依次完成补缴后方能正常缴存。
(3)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办理“个人自主缴存”,请通过“我的账户→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恢复缴存”栏目,先办理“恢复缴存”业务。
(4)如需对“未缴月份”的月缴存额进行变更,可先通过“我的账户→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月缴存额变更”栏目办理“月缴存额变更”,再办理“个人自主缴存”,系统将按变更后的新月缴存额计算并扣划补缴资金。
(5)本业务微信端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6:15。如遇系统故障等无法提供在线服务的特殊情况,请通过柜面渠道办理。
3.暂停缴存
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暂停缴存公积金,可通过办理“暂停缴存”业务对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
办理流程
(1)进入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账户→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暂停缴存”,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2)核对个人信息,点击“确定暂停缴存”按键,即完成业务操作,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
注意事项
本业务微信端办理时间为7×24小时。如遇系统故障等无法提供在线服务的特殊情况,请通过柜面渠道办理。
4.恢复缴存
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恢复缴存公积金,可通过办理“恢复缴存”业务对个人账户做启封处理。
办理流程
(1)进入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账户→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恢复缴存”,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2)核对个人信息,输入缴存信息、扣款账户信息,点击“确定恢复缴存”按键。
(3)页面展示《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完成协议签订。
(4)系统启动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完成业务办理。
注意事项
本业务微信端办理时间为7×24小时。如遇系统故障等无法提供在线服务的特殊情况,请通过柜面渠道办理。
5.月缴存额变更
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该栏目办理月缴存额变更业务。
办理流程
(1)进入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账户→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月缴存额变更”,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2)核对个人信息,输入“新月缴存额”,点击“确定变更”,即完成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当月未完成缴存的,新月缴存额于当月生效;当月已完成缴存的,新月缴存额于次月生效。
(2)本业务微信端办理时间为7×24小时。如遇系统故障等无法提供在线服务的特殊情况,请通过柜面渠道办理。
6.灵活就业人员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可通过该栏目办理。
办理流程
(1)进入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账户→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提取”,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2)核对个人信息,输入本人收款账户信息,勾选“今后是否继续缴存公积金”:
如果选择“是”,根据系统展示的可提取金额,输入本次提取金额(至少保留0.01元),账户不注销;
如果选择“否”,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提取后账户余额不为0的封存账户,账户余额为0的注销账户。
(3)点击“确定提取”按键,符合条件的,资金将即时划转至银行收款账户。
注意事项
(1)提取人或配偶在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该提取业务。
(2)本业务微信端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6:15。如遇系统故障等无法提供在线服务的特殊情况,请通过柜面渠道办理。
06
乌鲁木齐:制定与优化三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8月26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一则通知,制定与优化了三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关于制定与优化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房〔2024〕58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新建金〔2024〕36号)要求,为进一步方便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与优化了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需相关部门出具购买保障性住房证明),最低首付比例可为15%,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
二、放宽贷款申请征信审核条件。《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调整为《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五期或累计十期及以上逾期记录,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流程。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中,抵押期限(债务期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的要求。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抵押登记材料中,抵押期限(债务期限)系统自动按受理日期加贷款年限填写。
上述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除此以外,2024年8月1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实施4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有效期1年。
◆ 乌鲁木齐阶段性实施4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一是支持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二是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三是提高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即最高可贷96万元。
四是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即最高可贷96万元。
07
芜湖:出台支持应届毕业生留芜公积金相关政策。
一、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六个月(含)内,可参照《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实际缴存,也可以暂不缴存。
三、应届毕业生留芜后,未实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补缴时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补缴期间的我市最高缴存额。
四、应届毕业生未留芜的,可申请封存账户并销户提取账户余额或转移接续至外地。
五、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超过一年未发生汇缴业务的,账户将自动封存,封存后可申请启封、销户或转移接续。
六、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七、应届毕业生在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账户应先申请封存,封存后账户余额可申请销户提取或者转入单位设立的账户,转入后按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八、本通知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8
金华: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涉及保障性住房使用、租房提取等。
一、时间
自9月2日起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涉及保障性住房使用、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等事项。
二、公积金租房提取
本轮新政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每户家庭最高提取额度从30000元/年提高为36000元/年(3000元/月),提取次数从一年提取一次调整为不限次数。
三、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
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政策
新政优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用于其他符合规定的住房消费类提取,取消提取套数限制。
如缴存人本年度已按还贷原因办理过提取的,按照原规定同一年度内不能再办理购房提取或他套住房还贷提取,现在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办理。
09
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保人绑定本市参保的近亲属后,可用于支付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自负医药费用,也可代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共济范围的扩大,进一步提升了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能。
参保人可通过“津医保”APP、津心办APP、微信或支付宝“津医保”小程序绑定自己的近亲属,并且参保人可随时对使用人进行调整、变更,还可通过查询功能对个人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查询。
文字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社厅、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无锡公积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官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金华发布、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