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定休假正式官宣
新政出台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
此次改变对于HR都有哪些影响呢?
同时,除法定节假日外
年假、病假、产假等其他假期
又有何规定?
一起来看看吧!
#01
法定节假日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
2025年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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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HR会担心,法定放假天数增加后,是否会影响每个月的计薪天数和月平均工作日的计算呢?
1.月计薪天数
不受影响,月计薪天数主要用于计算工资的发放,旷工、事假的工资扣除、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等,21.75天这一口径仅与休息日相关,与此次调整法定节假日无关。
月计薪天数:(365-104)÷12=21.75
2.月平均工作日
受影响,月平均工作时间长用于计算加班费和医疗期,在重新计算月平均工作日时,需在原先的基础上再扣除新增的2天法定节假日。
月平均工作日:(365-104-13)÷12=20.67
另外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七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规定也给了企业与HR更明确的统一安排年休假的依据和理由。
#02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03
部分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延伸: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公司可以不放假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公司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04
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这种情况是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
#05
病假(非工伤)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延伸:以下情况是否属于病假?
打狂犬疫苗:算。
做整容手术:不算。
做变性手术:算。
装假牙:出于治疗原因,一般属于病假范畴,出于提升美观性则属于私人原因,一般只能作为事假。
#06
带薪年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点击蓝字,获取年休假详细解答:增加年休假天数?人社部回应来了
#07
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点击蓝字,查看工伤认定的24种情形:易点劳动法 | 与竞品公司员工打架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08
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多省婚假天数如下:
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省市官方数据为准
#09
孕期产前检查假&产前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延伸:产前休假是强制性规定吗?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女职工休产前假的前提是单位批准,不是强制性规定。
#10
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相关法律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指出: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即怀孕女职工在休保胎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11
产假&陪产假&育儿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各省市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休假时间汇总:
#12
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3
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
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各省市官方数据为准
#14
痛经假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出台了“痛经假”相关政策,保障女性这一权益。
#15
节育假
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16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不过探亲假有严格的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所以一般私营企业是没有法定探亲假的。
#17
路程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如果为探亲假的,根据《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18
企业经营性放假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19
社会活动假期
《工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通常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3、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召开的会议;
4、出任人民法院陪审员;
5、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6、基层工会非专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7、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8、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
#20
甲类传染病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
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各省市官方网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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