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司发年终奖了吗?
春节前
打工人最期待的年终奖就要陆续安排上了
企业发放年终奖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又有哪些要点需要我们了解?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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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年终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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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奖金的范围包括: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类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年终奖一般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大致可以分为工资类、考核类、福利类、奖励类。如果是工资类年终奖,即约定年薪总额中的一部分平均后按月作为工资支付,剩余部分作为年终奖于次年年初发放,这种未明确约定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和不发、少发条件的情况,则本质上是工资,应视为“固定收入”;如果是考核类年终奖,属于绩效工资范畴,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按照考核程序考核后发放;如果是福利、奖励性质的年终奖,是公司出于激励、挽留员工的目的而设立,则应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决定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且达到约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的。· 用人单位薪酬制度等劳动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且达到发放条件的。·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年终奖,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中也没有规定年终奖;但本单位其他员工获得了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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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依法协商确定年终奖的分配办法、计发方式、领取条件等。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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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性质为劳动报酬类的年终奖,劳动者在职期间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离职后劳动者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故应当支付年终奖;对于奖励金性质的年终奖,发放该奖励金的前提是应当符合用人单位发放的要求或规定,劳动者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不符合发放年终奖条件的,则对于劳动者的支付请求将可能不予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性质为“固定收入”一部分的年终奖,用人单位即使能够举证员工“绩效不佳”,也应当支付。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年终奖的性质及发放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劳动者举证证明公司有发放年终奖的规定或者有年终奖支付的相关约定前提下,对于劳动者离职后主张在职期间年终奖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亦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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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属于奖金范畴,而奖金又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因此,年终奖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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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运用上,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在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激励机制,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而作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十三薪一般在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发放。与年终奖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十三薪做出具体的规定,它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用人单位一旦规定了十三薪制度,十三薪就成为劳动者的一种可期待利益,不再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范畴,用人单位就应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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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税方式
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年终奖可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以便于享受减税红利。专业的薪税服务能够确保年终奖的发放准确无误,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与麻烦。易才薪税服务支持全国200余座城市的属地化工资发放与个税申报,打通从工资数据提交、考勤统计、智能算薪、金税直连算税报税、到银行直连智能发薪、结果反馈的全流程薪税闭环服务,保障薪酬核算的准确,发薪全流程的透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