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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劳动法 | 解除违规违纪员工,企业规章制度要合法,满足条件你知道吗?

2023-11-09 00:00:00

易才集团精心推出全新的
「易点劳动法」法律课程系列
讲真实案例,说法律知识

为HR朋友科普简单易懂
实用落地的劳动法
每月一节线上直播课,随时回看
利用碎片时间,开启进阶之路


第5期易才北京公司业务法务部王天亮律师带来的直播课程《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实操与法律风险》,已在今天下午正式上线。

王律师在解读法律条款的基础上,配合案例为大家讲解了企业最易遇到的员工违规违纪情况及处理方式。错过直播的你,快来和小编一起回顾一下课程精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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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实际劳动用工中,员工违纪违规一般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未达到解除条件的,属于一般违纪;第二种是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解除条件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达到解除条件的,属于严重违纪


对于一般违纪,主要以口头或者书面警告为主,并不涉及解除赔偿问题。但是对于严重违纪会涉及到的解除问题,如果解除不得当,企业可能会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


我们今天重点说一下员工的严重违纪,并扩充讲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其他条款。


 

01

严重违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一条款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中都比较重要,因为该条款是劳动法体系中唯一一个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用工情形,自主拟定相关用工规则的条款。因为国家把相关规定放权给了公司去自行制定,所以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就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程序


内容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应政策的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与国家现行法律冲突,不能违背劳动法立法精神。


比如,一个员工有一天迟到,如果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属于解除的情形,这很明显就与我们的立法精神冲突,而且有悖于生活常理。再比如,医疗期在法律规定中已经有明确的表述,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医疗期月份,如果企业再自行拟定医疗期的月份,就会与法律冲突,是无效的条款。


程序民主:民主程序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议论程序,第二是协商确定程序。议论程序是指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意见和方案,也就是提出意见的过程。一般的体现形式为会议纪要协商确定程序是指工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内容,这一块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在举证期间体现民主程序的重要证据,所以一定要体现在书面上,也就是需要有一个会议纪要


公示程序:公示的方式可以是培训会议员工签字,员工入职签字,或者是在公司系统公示。以现在的司法环境,一般要求员工进行确认签字是比较稳妥的。如果没有员工签字,只有系统公示的话,发生劳动争议后,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


● 制定好规章制度后,怎样解除处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

● 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 员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怎样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 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三期女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是否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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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严重失职与营私舞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什么是“失职”?


失职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没有按照岗位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的情形。此处注意,员工有什么样的职责才应尽到什么样的义务,所以单位对岗位职责的描述要尽量明确、具体,可以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什么是“徇私舞弊”?


徇私舞弊是指因为图谋私利而使用欺骗的手段做不法的事情。在劳动法领域,则是指员工借助企业的生产经营平台,假公济私的行为。最常见的徇私舞弊就是采购员吃回扣,在公司有需求时对供应商给予一定程度的照顾或倾斜,或者是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家属安置到重要岗位。


什么是“重大损害”?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为不同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规模不同,所以判断重大损害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实务中仲裁或法院会参考企业的整体规模、经济效益、损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在规章制度或直接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对“重大损害”做出一个可以量化的定义


● 如果员工只有严重失职,只有徇私舞弊,但是对公司没有造成重大损害,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 如果符合合法解除的情况,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应该如何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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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如何约定?试用期法定期限可见下表总结



来自讲师课件


● 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怎样合法解除?企业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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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一条款一共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说明这个员工首先有一个双重劳动关系的前提。第二部分是,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员工对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单位可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三部分是,如果双重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并未造成影响,但经用人单位指出后,员工仍然拒不改正,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如果员工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并未对本职工作产生影响,企业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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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怎样理解该条款?


第一点是员工主观上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故意。


第二点是在客观上,员工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具体行为。


第三点是员工因为以上手段,导致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满足这三点,单位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形式比较单一,并不存在其他的情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欺诈的手段。注意存在欺诈的内容要与建立劳动关系具有关联性,比如员工对自身学历、工作经历造假,就属于欺骗了单位关于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具有关联性的内容。


● 如果员工隐瞒婚育情况入职,属于欺诈吗?企业能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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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一条款经常被大家误解,因为在法律当中有很多种拘留的情形,不是一个人被拘留了,就认为他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被拘留,他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只是行政拘留、并没有违法。像这种情况下,员工是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了,但是法院并没有判决他违反我国刑法,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需要向其发送《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通知书》暂停与其履行劳动关系。


● 员工被拘留期间,企业可以以员工没法参加工作,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 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员工被拘留无法提供劳动,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依此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吗?

● 员工被拘留后,被定罪量刑的,以及被无罪释放的,企业分别应该怎样处理?

●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模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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