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劳动合同、竞业限制 | 企业用工管理18招实操指南(二)
2023-03-16 00:00:00
作者 |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牛晓峰律师
本文节选自易才集团主办的关于《用工风险VS合规成本??破解新经济形态下企业用工管理的新难题》主题法律演讲。
本次活动特别邀请到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牛晓峰律师,为大家带来关于企业用工管理的精彩分享。文章共有18个话题,上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前4个,分别是招聘与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福利管理,点击此处回顾文章。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后续4个话题,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为演讲精彩内容,e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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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企业出资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员工辞职的,企业如何避免人财两空
二、专项培训合同约定服务期未满的员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雇后,企业能否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三、专项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02
一、怎样界定商业秘密
1.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经营发展战略、经营预测及中长期方针目标;
2.非专利技术、诀窍以及不宜公开的材料、化学配方、研制方法等;
3.公司在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生产线建设、设备改造中形成的技术成果;
4.公司营销举措、销售策略;
5. 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各单位子网所使用的公用数据库的信息;
6. 公司产品开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计算机数据及有关资料;
7. 公司的工程技术设计资料、录像、录音、采访稿件等。
8.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大初步设计方案》等;
9. 公司新产品研制进度、计划、规划、方案、标准、参数及相关的材料、技术、工艺等;
10. 公司质量事故的处理、数据分析、质量报告,以及员工所撰写的与工作相关的论文、技术总结、实验报告等;
11. 公司人事资料、统计数据和人事档案资料、制度、薪资构成及标准,以及内部的有关分配政策;
12. 各项生产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成本价格及客户明细;
13. 公司广告宣传活动的前期准备信息;
14. 招投标文件、评标人员名单、招标底价;
15. 诉讼/仲裁案卷材料、合同及其管理档案、商标及其管理档案、商标注册前的资料;
16. 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的原代码;
17. 公司年、季、月度生产、科研、新品试制、引进计划等;
18. 公司支出明细及费用指标、项目基本建设规模、投资完成情况、物资配套体系资料;
19. 公司统计报表、预决算信息、财务报表、经营活动分析、统计分析、信息简报等;
20. 公司涉外投资策略、方案以及正在投资经营企业的情况;
21. 进出口关税、报关商检资料、外汇资金使用情况;
22. 外事接待工作中的涉密事项;
23. 市场信息分析与预测资料、市场需求计划、新品开发建议、产品改进意见;
24. 销售网络构成、数量、产销存量、质量信息、技术服务问题的处理报告;
25. 主要商品成本构成明细、客户经济往来帐明细资料,公司尚未公开的经济信息等;
26. 其他加盖保密标识的文件和信息。
需提醒公司的是,仅仅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是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公司日常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措施以保护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价值如何衡量
三、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报酬如何支付
被授予专利权的公司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其次,无约定看公司规章制度,制度有规定的按照规章制度标准支付;
最后,既无约定也无规章制度规定的,怎么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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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一、公司是否需要与全体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需要提醒公司注意的是,在与特定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明确该员工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例如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予以明确,如下示例: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甲方招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由于乙方属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就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二、公司在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时,如何核查员工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离职后公司需要按月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然而在实践中不乏出现这样的情形,即员工离职后自行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为了保证公司可以及时核查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作如下约定:
“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按照 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乙方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乙方应当在领取经济补偿前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交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近期的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劳动合同、失业登记记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记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乙方没有按时提交书面工作情况证明的,视为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三、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员工离职时,公司认为无需该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该怎么办
公司一般会在员工入职时就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因为若在员工离职时才要求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很可能不同意。但是这样也会有个问题,在该员工离职时,公司又认为不需要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了。由此,为避免白白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该协议附条件生效或者不生效,如: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成立,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乙方书面告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本协议自前述五个工作日届满后生效。若甲方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不生效。”
#04
一、如何界定劳动纪律
二、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制定劳动纪律
第二,制定内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纪律,可以包括廉政要求、遵守法律要求、工作要求、仪容仪表要求、待人接物要求、安全作业要求、廉洁诚信要求、公序良俗要求等八个方面内容,并注意具体内容的合理性。同时配套相关处罚规则,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