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解读|残保金计征口径回归与企业合规用工指南
2026-10-19 17:16:27
9月18日,易才广州公司举办《残保金新政解读与企业合规用工沙龙》,邀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专家,从宏观层面梳理了残保金政策的演变趋势,并详细讲解了联网认证审核要点与操作流程。以下为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专家的分享内容精华:

政策解读
残保金制度并非我国独创,我国于90年代参照国际经验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它是“负激励”政策:达到安置比例就不缴,达不到才缴,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
(一)国家层面的残疾人专项法律法规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2018年两次修订)第三十三条明确: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2007年《残疾人就业条例》:正式确立残保金制度,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1.5%,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征收移交税务机关,核心规则如下:
· 征收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认定条件:适用人群为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在编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社保;安置1名1至2级残疾人或1至3级残疾军人按2名计算。未按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广东省的残疾人专项法律法规
2017年《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差额人数按公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 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为准;
· 已安置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申报。
2018年《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
· 申请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视为无办理需求;
· 减缴适用于不可抗力致重大直接经济损失亏损,或连续两年亏损且安置比例不低于0.75%、年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社平工资2倍;
· 免缴适用于破产或歇业。
(三)现行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2019年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财政部以2019年第98号公告细化落实,2023年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2025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延续分档减免和暂免征收。
· 分档征收:安排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 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 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四)企业当前缴存遇到的问题:口径回归,不是政策加码
企业申报时遇到弹窗提示“按照财政部2019年第98号文的要求进行计征”,核算金额比往年高出数倍。这不是新增收费,而是计征基数回归国家统一规定。系统按国家标准口径计征,差额一次性显现。
以广州一家公司为例:2025年在职职工200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万元,未安置残疾人。同一家企业、同样的安置情况,仅因计征基数从地方上限回归实际平均工资,年缴额就从10.89万元变为60万元。
最有效的应对不是等待,而是合规安置残疾人。

来源:老师PPT
(五)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2025年,中国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 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 劳务派遣: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非劳务派遣且工资支付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应计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
· 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应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并将年审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雇主培训,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拓岗。

联网认证审核要点
招了人,怎样才算合规
企业招用残疾人后,残联从八个维度审核认定,这既是审核标准,也是日常用工的合规清单。
(一)残疾人安置认定条件
1.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就业年龄段内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3.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依法缴社保。
(二)证件核验
残疾人证须在有效期内,以系统调取信息为准。证件过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需由当地残联出具说明。系统信息不符的,联系发证机构核实更正。
(三)劳动合同(2024年起强制上传审核)
1.期限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在申报年度按比例就业时间段内;
2.合同签订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3.姓名、身份证号(残疾人证号)与申报残疾人一致性;
4.签署盖章齐全。
(四)就业年龄
下限16周岁,上限按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依据2025年《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协商一致可弹性延迟,最长不超过3年,须提前1个月书面确认;延迟期间劳动关系延续、足额缴社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不再受理弹性退休申请。
(五)工资
1.工资必须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系统验证报税工资(税前应发);
2.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均可计入,须以法定货币按月支付;
3.个人扣缴的个税、社保、医保、公积金计入工资;
4.须按月完成个税申报;
5.建议银行发放,现金发放须提供明细凭证并残疾人签字确认;
6.允许次月发当月工资,延迟2个月及以上不予认定。
(六)社保
1.养老须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保须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承担用人单位或残疾人缴纳的社保、医保部分,用人单位或残疾人未实际缴纳的,凭政策文件予以认定;
3.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政策为残疾人单独设立医疗保障待遇的,如享受待遇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凭政策文件予以认定;
4.银行、油田或铁路等大型国有企业,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自行对社会保险进行统筹的,提供本系统养老保险系统材料,予以认定。
(七)劳务派遣资质备案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2.跨地区派遣的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设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未设的由用工单位代办;
3.派往境外或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劳务派遣;
4.劳务派遣单位的子公司须申请行政许可、分公司须向人社部门备案;
5.劳务派遣单位前往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劳务派遣备案。如实填报并上传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许可证、须人社部门备案的同时提供备案证明。
(八)工伤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可按规定计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联网认证申报
(一)三个认证关键时间节点
· 年审申报: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 缓减免办理: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税务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深圳除外)。
(二)申报与缴费流程
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完成数据校验,通过后无需额外提供纸质材料。申报完成后,企业需留意残联审核完成的短信通知,进入平台确认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可补充佐证材料再次申报。点击"完成申报"后,待残联工作人员点击"发送税务",方可打印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缴费。

来源:老师PPT

结语
政策口径已清晰,计征依据早已明确,成本变化也已发生。与其在申报季被动接受数倍账单,不如尽快审视自身残疾人就业安排情况,合理规划用工结构,有效控制用工成本。如需了解更多政策细节及落地解决方案,请联系当地易才销售团队,获取老师完整PPT内容及专业的残疾人用工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合规经营、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