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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部分地区残保金征缴进入尾声,9月30日前需完成!

2021-09-24 00:00:00

北京、上海等地2020年度的残保金将于9月30日前,完成应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1月1 日到2020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国不少省份的残保金征缴工作也进入尾声。


残疾人就业管理日趋严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C2020]35号)要求,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由中国残联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同实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将于2021年底全面落实。


这意味着,我国将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标准统一、信息互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与统计管理系统,并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医保等有关部门信息互通,真正实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服务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将有效提升残疾人就业审核的专业性及权威性。


通过“跨省通办”的落地,国家对于企业残保金的核算、征缴及管理将越发严格。


哪些企业需要安置残疾人


  •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征收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残保金属于强制征收,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安置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比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等为1.5%,成都、郑州则为1.6%。

  • 特殊规定


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管理日趋严格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以北京为例,2021年缴纳所属2020年度的保金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N×1.5%-n)×C


N =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n=2020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C=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