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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多省放宽落户限制、上海养老金上调、深圳缴费基数调整......

2022-08-01 00:00:07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好消息!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了。

◆ 人均新增3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 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

◆ 北京: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延长。

◆ 上海: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调整方法公布。

◆ 深圳: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01

好消息!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为有利于纳税人更快获得退税,参照今年4-6月份做法,延长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限,即纳税人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7月29日,含本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02

人均新增3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03

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会议指出,


一是继续通过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持续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打通落实堵点,实行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就业补助等打包办理。


二是更多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增加就业岗位。支持以创业带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发放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贴息。地方政府要拿出资金,帮助孵化基地降低初创企业场地租金等费用。


三是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已确定的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政策。加快恢复线下招聘。出台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吸纳毕业生。对未就业毕业生“一人一策”提供不断线帮扶服务。实施好以工代赈。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尽快就业。


四是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五是地方政府要承担稳就业主体责任,确保实现就业目标。对地方就业工作及时通报督导。


会议指出,灵活就业能有效促进就业,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强化保障和服务。


一是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参保登记,提升社保缴费、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便利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二是依法保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严肃查处逃避用工主体责任、拖欠薪酬等问题,实施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三是加快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零工供需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04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05

北京: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延长。


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06

上海: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调整方法公布。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2年1月起,上海市对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2. 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9%。


(三)适当倾斜调整


2021年底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5元、35元和45元。


另外针对城乡居保人员,本市从2022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加后,上海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


07

深圳: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12964元/月的标准计算。


按照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计算方式,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月计算,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图片来自深圳本地宝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单位就职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本地宝、上海本地宝、深圳本地宝、国家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