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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研究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

2023-04-17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国务院常务会研究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 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

◆ 北京:22家市属医院预约挂号指南。

◆ 北京:发布《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 沈阳:三孩家庭每月补贴500元。

◆ 常州: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增加30万元。

◆ 江西: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

◆ 湖北: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01

国务院常务会研究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当前就业形势和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汇报。


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在保持稳就业政策总体稳定的同时,有针对性优化调整阶段性政策并加大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确保就业大局稳定。要突出稳存量、扩增量、保重点,既有力有效实施稳岗支持和扩岗激励措施,更大程度调动企业用人积极性,又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进一步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多渠道拓宽就业空间。

对失业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要分类予以帮扶。要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采取务实管用措施稳定制造业、外贸企业等就业规模,突出就业导向优化高校专业设置,面向市场需求提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质量。要强化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等支持,通过扩大有效需求、提振市场信心、稳定企业经营带动更多就业,推动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

02

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2022年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全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近5000亿元,在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了改革,各地在助力疫情防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也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政策更加有力地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有关事项主要有深入推进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实施三个方向。

一、深入推进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提供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按照效能原则引导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更加有效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增强就业服务扶持。加强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帮助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依托用工企业、职业院校、技能学校等,持续开展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


(二)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完善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机制,合理确定购买学位(服务)的学校范围、购买标准和方式,支持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规范参与,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应急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


(三)优化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养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健全基本养老和康复关爱服务体系,推进老年群体、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和社会融入。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为社会救助家庭等提供访视照料、康复护理、送医陪护等服务。


(四)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机制鼓励运用市场机制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购买碳汇监测与评估、生态资源调查、生态管护、环保监测等服务,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矿山生态、海洋生态等领域保护修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五)助力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和实现方式,围绕具有较强公益性,对农民增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动能力强的服务领域,实施重点购买帮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农技推广、农业农村人才培训、民俗文化活动等,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经营增效。


(六)深化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有序扩大改革范围,增强改革激励约束,积极推进竞争择优购买服务,推动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有效增加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效。中央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根据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业务特点、承担任务情况,继续选择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各地也要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引导和组织协调。


(七)探索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技术、人才、培训、咨询等各类专业公共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严格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注重科学安排、讲求绩效、防范风险,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管控,提升管理水平。


八)强化项目审核。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核,把好前端关口。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从严审核政府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服务项目。注重引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向工作整体成效显著、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领域倾斜,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九)加强绩效管理。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筑牢绩效管理理念,注重结果导向。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绩效管理流程和措施,务实开展绩效评价。开展绩效管理专业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


(十)切实防范风险。增强政府购买服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要求。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按合同约定及时保质保量提供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风险救济机制,妥善处理风险矛盾,对违规失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惩戒,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公共服务权益。


(十一) 严禁变相用工。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

 

(十二)完善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采集和报送机制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实现支出数据自动采集,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三、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实施


围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工作走向深入。


(十三)抓好部署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协同协作,制定改革目标、任务和举措。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省直部门和地市的政策培训。中央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改革工作的指导。


(十四)增强激励约束。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考核评估机制,将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理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为推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03

北京:22家市属医院预约挂号指南。


一图了解22家市属医院预约挂号方式及联系电话。




04

北京:发布《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近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修订的地方标准《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规范》(DB11/T 1123-2023)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将原有的两个地方标准合二为一


据介绍,2014年,北京市率先出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自实施以来,北京市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本次修订在借鉴现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立足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实际,将原有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合二为一,全面规范优化了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健全完善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领域地方标准。

明确“直播带岗”活动的服务规范

《规范》包括基本要求、公共职业介绍、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监督等7个部分,面向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突出公共就业服务特色,强调通过提供公益性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首次增加了“直播带岗”线上招聘新形式的相关内容,从采集汇总企业岗位信息、审核信息、直播步骤等8个方面进行明确;删除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职业信息分析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要求,对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建立了更科学的准入机制。

将就业服务专员等三类人员纳入服务规范

《规范》突出北京市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特色,沿用原标准中一般性指导服务、专门指导服务、分类指导服务三类指导方式,结合公共就业服务实际,进一步完善了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指导服务流程与要求。此外,还增加了对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指导员的要求以及对职业指导工作室人员的配置要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专员,为企业和重点群体提供常态化服务;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指导员,负责就业服务专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职业指导工作室应至少由3名专职职业指导人员组成,也可以配备兼职职业指导人员,或成立一定规模的职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

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规范》对原标准的职业介绍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重新梳理、归纳,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分为日常服务、招聘会服务、信息服务三类,对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就业援助、线上线下招聘会、信息采集与分析等服务流程和要求进一步细化。

特别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帮扶,《规范》要求,通过前台登记、入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辖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基础信息情况。指定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岗位,为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对就业困难人员已经实现就业的,持续跟踪回访。


05

沈阳:三孩家庭每月补贴500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印发《沈阳市发放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


方案提出,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一、发放人员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沈阳市户籍,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并落户沈阳市的家庭。


(二)孩次计算原则


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计发时间


发放育儿补贴从2023年1月20日《实施方案》文件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1.实施之日出生且在沈阳市公安部门办理出生落户的,自该子女出生当日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止发;


2.正式实施之日未满3周岁的,从正式实施之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3.户籍从市外迁入沈阳市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育儿补贴,自第三个子女户籍迁入沈阳市当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四)补贴标准


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二、申请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育儿补贴金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请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三孩未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向三孩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如婚姻发生变动或第三个子女户籍在本市迁移的,申请人重新进行申请。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户口簿。


2.夫妻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在具备三孩育儿补贴发放资格且三孩未满3周岁前进行申报。当年6月30日前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进行补发。


(四)资格审核


1.审核程序。社区(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审核时需查看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重点核实夫妻双方是否均为沈阳市户籍、出生婴儿是否为合法生育。对符合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条件的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签署不予发放意见并注明情况。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社区(村)对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市卫生健康委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发放对象进行核实。


2.资格年审。乡镇(街道)每年在发放育儿补贴前对本年度发放对象进行年审,三孩户籍在市内迁移的,自迁出次月起由迁入户籍所在地发放育儿补贴;户籍迁出本市的,自迁出次月起停止计发育儿补贴;享受育儿补贴金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金。


三、资金发放


(一)资金来源


三孩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区、县(市)财政实际补助金额给予50%补助。


(二)资金发放


采用按月计算、每年发放1次的方式进行发放。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为一个补助周期。各区、县(市)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资格确认工作,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发放人员花名册及汇总表,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资金拨付。各区、县(市)10月底前将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策口径,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三孩育儿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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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常州: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增加30万元。


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进行调整。在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提到,符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


07

江西: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


近日,江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西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围绕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两个方面,出台了16条措施


针对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的8方面举措。从政策落实、加强经济运行和价格监测监管、金融支持、融资促进、扩大需求、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合法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多措并举,全面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信心。


其中明确提出,按照国家政策,顶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开展跨境撮合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更多市场,创造更多商机。


针对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方面,提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的8方面举措。瞄准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的重点环节,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化赋能转型、质量标准品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人才资金支持等方面;通过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推进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通过开展省级(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加快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集群梯队,促进集群内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政策原文


08

湖北: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这些接续政策包括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扩容提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持续深化降本减负、强化要素功能保障六大方面共30 条,“含金量”十足,将让企业和个人拥有满满获得感。


在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湖北省将进一步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产业项目,引导省内金融机构投放不低于200亿元的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力争撬动直接投资1000亿元以上。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对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新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两年,贴息后实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制定出台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省与市县联动,联合打造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湖北省政府投资基金群。


在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统筹金融机构现有消费信贷产品,设立湖北消费贷500亿元,首期安排300亿元,鼓励省内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年化利率1.5%、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予以贴息。全省对个人消费者发放3亿元家电消费券,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让利促销。


援企稳岗,湖北省继续加大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同时,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力争2023年全省新增贷款超过400亿元,年末全省贷款余额超过600亿元,带动新增就业30万人,财政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


继续深入推进降本减负。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确保及时兑现。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发挥省级5亿元应急纾困基金牵引作用,引导市州配套安排,扩大政策覆盖面,力争全年发放应急转贷资金400亿元,企业日使用费率不超过市场过桥资金平均水平。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试点在部分高速公路给予通行费10%?30%的优惠,实现省内相关物流企业车辆“减费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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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文字来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财政部、北京日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阳发布、证券时报、江西新闻客户端、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北日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