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天津养老金计发基数发布、三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2023-12-04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01
事关收入!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02
多省份发文明确:“超龄”农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
近日,安徽省、上海市、海南省、湖北省等多地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拟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障,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这意味着“超龄”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有了新保障。
在参保人群范围上:
安徽此次扩大后的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
上海和海南则明确,超龄从业人员为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
湖北提出,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原则参加工伤保险。
在参保方式上:
安徽明确,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可选择按45元/人/月或60元/人/月标准缴费。各类用人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或其加盟、承揽、分包、劳务合作单位,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需求选择标准缴纳。
上海规定,超龄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劳动报酬确定。
海南明确,在海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自愿为本单位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海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在工伤认定方式及相关待遇方面:
海南明确,超龄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参考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及用人协议等开展工伤认定,不要求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上海规定,超龄就业人员和参保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用工协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在用工协议期满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
湖北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且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03
北京:发布外籍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面向外籍人员制定并发布《北京市外籍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外籍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英文版本同时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供用人单位和外籍人员选用参考。
此文本一方面可以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劳动合同文本释明工作,进一步规范用工。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外籍人员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文本,减少因对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
文本共计10章25条,涵盖了外籍人员和用工单位聚焦关注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同时列明了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处理劳动争议等相关条款。
04
天津:2023年本市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11月29日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16元。
二、2023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9016元确定。
05
厦门:实现住房公积金线上“亮码可办”服务。
厦门在全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线上“亮码可办”服务,面向全国范围内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涉及的业务包括购买非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非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报销非本市住房贷款本息等。
此政策一是优化业务流程。选取公积金缴存及贷款证明为突破口,把原本需要在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场开具的证明材料整合在一张“电子码”中,以“码上办”推动服务“马上办”,推进数据互通和服务融合,打通群众在线上办事不能“亮码”办事的堵点、难点。
二是精简办事材料。依托数字技术,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等3个证明材料整合为1张《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推动证明事项的数据上网,以“一表通办”推动服务“一地可办”,让群众不用来来回回的跑路,也不用反反复复的打印相关的资料等繁琐的事情。
三是着力提升效能。把相关数据信息嵌入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实现“亮码可办”数据信息全程数字化提取、比对、保存,实现了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路”,让“互联网+政务”打开服务“快车道”,助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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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南宁:12月起,这项公积金业务可“跨省通办”。
2023年12月1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可实现“跨省通办”的服务事项。
办理方式和流程
(一)异地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事项,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跨省通办”专窗,按照缴存地中心业务办理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地中心发起业务申请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二)南宁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事项,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交南宁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业务申请材料,由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将材料发送至南宁公积金中心,由南宁公积金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
因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暂未纳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缴存人异地申请办理时,申请地和缴存地是否受理以当地政策为准。
咨询方式
详情可拨打服务咨询热线:0771-12329、0771-12345。
07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变化,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告》,详细内容如下: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 (2022)5号)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并公积金(202226号)相关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通过我中心系统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均须与我中心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请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辅助还款人及担保人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附操作指南)或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任一承贷部门贷款窗口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未签署将会影响您正常使用“手机公积金”APP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将会进入个人征信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三、我中心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借款人应自行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征信受到影响等全部后果。
四、个人征信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相关人员及时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提高信用意识,维护良好信用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