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发布、广西领取失业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2025-07-07 17:18:17
一周新政速递
◆ 黑龙江:18条措施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 河北:21条措施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0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为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协同、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优化就业结构,促进残疾人就业质量稳中有升,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鼓励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为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适当帮扶。鼓励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企业应当将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积极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烟草局、全国工商联、中国残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有条件的市(地、州、盟)可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和扶持政策范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平台经济功能,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将助残就业情况纳入履行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和夜市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政府新设自动售卖机、早餐点、快递驿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等。为残疾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提供便利条件,落实减免押金等帮扶政策。创新打造残疾妇女“美丽工坊”、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励志主播”等残疾人就业品牌。加大对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从事家政服务领域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金融支持,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普惠金融政策,加强银企对接,研发专属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便利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或经营的产品、项目,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专门生产或经营。地市级残联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生产经营项目目录,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市辖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应至少设立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依托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法依规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大型公共活动、文化和旅游场所、电商平台等,定期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助残义卖活动。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从事辅助性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和转介工作。(中国残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完善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按规定推进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加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帮扶台账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组织的就业困难帮扶专项行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组织基层开展结对关爱帮扶,建立定期走访探视制度,为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落实就业帮扶措施。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加大对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村休闲旅游等新形态就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寄递物流等工作。对安排、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加大扶持力度,拓展金融助残服务内容,对残疾人及其家庭、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帮扶基地等对象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依托东西部协作、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机制,支持残疾人就业产业帮扶项目,组织残疾人转移就业。(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推进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更好发挥区域示范中心作用。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业,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专科医院,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按年度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做好资格审核、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工作。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多样化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盲人新形态就业。(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一次就业服务,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雇主培训,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拓岗。促进残疾人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支持各地利用社会力量普遍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完善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系统,培育建设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师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各地每年选择一个月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推广爱心助残义卖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作用,推广实施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的就业项目。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地区深入开展区域性就业创业工作协商与合作,定期举办区域性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支持有关地方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相关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创建残疾人职业培训品牌,引导能够稳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职工开展师带徒和定岗定向培训。加大对非遗传承技能残疾人的培训力度,加强残疾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依托相关信息化系统,加强、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和服务。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制定完善竞赛技术规程和激励措施。深入推进科技助残行动,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各地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额外提出户籍等限制条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就业服务进行信用和质量评价管理,督促其规范开展就业服务。各地残联定期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进行抽查,发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再次失业后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应当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民政部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各地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筹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相关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整合残疾人就业帮扶相关信息资源,落实保障条件,建设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完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功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的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相关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要主动搭建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02
两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等。
◆ 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 立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 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
· 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
◆ 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
· 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 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
· 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 合理确定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
· 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卫生技术评估等技术方法,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患者获益、市场竞争、研发投入等因素,由医保部门与创新药企业谈判形成与中国国情和市场地位相匹配、符合药品临床价值的医保支付标准。
· 提高医保谈判测算专业化能力水平,完善测算方法,更好体现药品的临床价值。
· 优化续约规则,允许医保目录内创新药在销售超出预期、增加适应症等触发降价的情况下,通过谈判合理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可不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稳定企业预期。
· 医药企业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药品不受医保支付标准限制。
◆ 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 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 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
· 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
· 统筹做好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
◆ 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
· 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信息互通与协同,做好医保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医保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利用。在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
· 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重大传染病、高发重大慢性病、儿童用药、罕见病等重点领域,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
· 强化创新药真实世界研究。探索建立科学的真实世界研究方法,鼓励创新药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推动研究结果与药品目录准入、续约、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等挂钩。
· 促进创新药全球市场发展。发挥我国巨大产能、超大市场和丰富经验的优势,在国际交流合作中主动宣传推介中国创新药发展成果。鼓励更多创新药进入中国市场,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 支持困难群众使用创新药
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功能。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将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推动企业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困难群众使用创新药。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给予数据共享、结算清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03
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一图看懂。
就业公共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如何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快来看看吧!
向下滑动查看全部图片



04
黑龙江:18条措施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8项服务举措,进一步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
聚焦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通知》要求,明确属地服务责任,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统一服务事项标准,制定发布统一的服务清单,推行统一的标识标语等视觉识别系统。促进区域服务协同,拓宽劳务协作机制范围,打造“龙字号”劳务品牌矩阵,推动就地就近就业和跨地区转移就业双向流动、求职招聘信息双向互通。
聚焦完善功能完备的就业公共服务内容。《通知》强调,高效落实就业政策,深入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完善就业失业管理,畅通失业求助渠道,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精准开展供需对接,加强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加强岗位推荐和用人推荐。持续优化创业服务,强化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加强创业能力培训和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建设。
聚焦推行针对性帮扶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通知》指出,完善发现识别机制,支持开展失业登记、就业援助信息与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比对,完善定期走访摸排机制,强化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信息对接。实施求职就业画像,探索建构求职就业分级分类模型,精准判定其就业困难类型和程度,开展分层分类服务。强化后续跟踪回访,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聚焦打造基础巩固的就业公共服务格局。《通知》要求,提升市县综合服务能力,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健全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强化一线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化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力量服务供给。
聚焦强化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方式。《通知》明确,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图谱等新技术手段应用,开发求职招聘信息智能分析功能。强化就业大数据分析利用,做实就业失业登记等核心业务数据,推动就业数据“回流”地方,支持创新开发智能招聘、政策评估等应用场景,打造数智就业服务模式。
此外,《通知》还对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等工作提出要求。
05
河北:21条措施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近日,河北省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二十一条措施》,从增强就业公共服务效能、创新就业招聘服务形式、完善失业管理服务机制等多方面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坚持以促进人岗匹配高效为目标,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
各地压实常住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省级发布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清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公共就业创业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提高就业服务规范水平。
不断深化区域协作,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持续拓展京津劳务市场。同时,充分发挥石家庄市和张家口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作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全省服务水平提升。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扩大招聘岗位、见习岗位市场覆盖率,创新开展人力资源需求引导预测。因地制宜打造就业服务网点,发展嵌入式社区就业服务设施、互助性就业服务站点,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强化创业支持,优化创业培训和培训课程,开展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提升其创业能力。创新政策落实机制,用好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一库一平台”,推行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用数据,推动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
支持银发经济健康发展,开发创造“适老化”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围绕农村劳动力和灵活就业人员人岗快速对接需求,侧重提供劳务输出、零工岗位等“即时快招”服务……聚焦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就业援助服务。
此外,全省不断强化智慧就业服务功能,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开拓智能招聘等应用场景,开发求职招聘信息智能分析功能,支持人岗精准、高效对接。深化数据分析,推进就业数据“回流”地方,将重点群体信息实时推送至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可推送至村(社区),支持“大数据+铁脚板”模式应用。优化就业服务发展环境,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技术防护,避免“小散碎”信息平台建设,保障就业数据、个人信息安全。
06
广东: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现将《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区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07
广西:出台新举措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为切实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的生育权益,该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领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前,领金人员参加广西职工医保,其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由于未能参加生育保险,故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此次通知出台,意味着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0.5%。不过,这笔费用无需个人掏钱,同样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代缴期间,领金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参保职工是一样的。其中,符合条件的领金人员按照关于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金男性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领金人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
根据通知要求,2025年7月1日政策实施时已处于孕期的领金人员,代缴期间的月数将视同生育保险缴费月数,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08
海南:公积金可提取进行异地还贷。
2025年6月30日起,海南公积金可提取进行异地还贷。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及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
二、办理条件
缴存人家庭在外省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向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三、办理方式
(一)申请
缴存人符合办理条件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零材料申请办理。
对缴存人提交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申请,各市县管理中心应及时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的次月起生效;不符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并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需要核查缴存人家庭在该笔贷款所在中心是否已足额提取的,应在规定核查期内完成核查并审核办结。
(二)变更及终止
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变更提取比例、收款银行卡,及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存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缴存人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的情形之一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四、划款规定
(一)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实行“先还后提、按月划款”模式,每月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个月实际还贷金额。
(二)划款日为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或因银行结算故障等情况相应顺延。约定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指定的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
(三)因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当月无法划款或不能足额划款的,不进行补转。
(四)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同时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的,按照各自申请的约定提取比例划款,每月合计约定提取资金划款总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上个月的实际还贷金额。
(五)缴存人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后,本年度约定提取总金额与实际还贷总额不足部分,可于本年12月至次年1月线下办理差额提取业务。
五、诚信提取管理
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提取。对于缴存人通过虚假信息违规提取、或不诚实守信超额提取的行为,我局有权责令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