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劳动法 | 应对员工工伤,企业应该注意些什么?
第2期由易才深圳公司业务法务部赵昕律师带来的直播课程《工伤那些事:工伤保险案件处理实务》,已在今天下午正式上线。赵律师深入浅出地为大家详细讲解了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操作及享受的相关法律知识点。快来和小编一起回顾一下课程精华,全面梳理工伤知识,成为实务大拿吧!
单位和员工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那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首先,是工伤认定的申请表,这个申请表上必须非常详细地写出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这个要非常的详细。尤其对视同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情况更为重要,因为你所陈述的这个地点和原因将会影响到社保机关对于是否处于上下班途中这个事实的判断。其次,就是要提供一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能包括劳动合同,或者是工牌厂牌,还有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社保记录,以及单位给员工发放工资的工资条或者一些工资支付的凭证、记录,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第三,就是关于一些医疗诊断证明或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工受了伤以后,可能会有一些医疗诊断的证明,涉及到医疗诊断的证明书也是要提交的。在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是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呢?就是用人单位与这个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等。相应的这个证明就是证非,即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说工资不是单位发的,单位与员工是其他的第三方用工形式,这些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请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如果有一个员工跑出来说我可能是工伤,或者是我要申请工伤鉴定。从我们的角度建议,用人单位首先就是需要判断他到底是不是我们的员工,这个员工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因为工伤认定直接和工伤待遇的享受,尤其是我们购买了工伤保险,社保基金去赔付的这个部分是密切相关的。如果单位希望通过工伤保险去降低自己的赔付额度,或者是赔付标准,那么判断是不是员工、购没购买工伤保险是有必要的。如果这个员工压根与用人单位就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是另外有人要对他的受伤情况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单位是需要对此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的。劳动能力鉴定实际上是分级别的,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叫“一级”,最轻的叫“十级”。做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为了什么呢?在员工发生了工伤,经过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如果这个员工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受损的情况,能有一个对他受损标准的认定,这个认定后面会影响员工在离职或者是在享受工伤待遇的时候不同标准的享受。其中,最重的“一级”,最轻的“十级”,根据法律规定,十级到一级都能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十级当中,又把生活自理障碍大概分为三个梯度:一级到四级是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五级到六级在一般的参考之下,是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是七级到十级的标准。所以你看到一个伤残等级,比如说七级,那么大概率的情况下他是生活能够自理的。进行完了工伤认定之后,还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怎样鉴定?如果员工刚刚受伤,刚刚住院,还在治疗期,是没办法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而是要在员工伤情治疗稳定之后,去做这个鉴定。所以有时候在这个阶段,单位可能就会跟员工有一个争议点,就是单位认为员工要赶快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好赶快去向社保申请。但是对员工来讲,他可能会觉得反正我现在住院,还在接受治疗,晚一些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未尝不可,在这个过程当中,就可能有一个催急和放缓的操作。劳动能力鉴定更多的是根据医嘱,或者是根据我们在治疗过程当中相应的医疗机构给出的小结。员工在治疗时,在情况稳定或者治疗告一段落后会有一个出院的记录或出院的小结。在这个小结上面,医生会给出是否适合随诊,或者伤情稳定可以进行相应的鉴定等这样的结论,一般在看到这样的结论后,员工就可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并且为这个申请去准备相应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向谁提出申请呢?也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里面要注意:(1)提交机关:跟工伤认定的提交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是员工去向社保做工伤认定的时候,社保就会提醒或者指引员工去一个指定地点,如果员工不知道,可以打当地工伤社保的电话去了解。一般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附属在医院,比如说指定的某医院下面,会有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中有医疗方面的专家,他会对员工的伤情,包括受伤的整体情况做一个综合的判断。(2)提供资料:要把工伤认定决定书附交上去。另外是工伤医疗的一些资料,比如说员工经过了哪些手术,做了哪些治疗,出院的一些小结,或者是医生的医嘱等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上去以后,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后,也是在60天之内要做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会同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与员工个人。请注意这个时间与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是一样的,都是在60日之内做出,做出之后会送达给双方,双方都要看得到,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如果对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之日起15日之内向上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鉴定。比如,员工认为评级评低了,或者是本来认为可以评级但是没有评上,员工就可以在这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上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终局结论,它与工伤认定的救济程序是不一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来之后,大概就能知道员工将会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了。员工在停工留薪期返岗上班,单位需要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实际出现过这种情况,就是员工受伤了,不严重,但是单位急需这个员工回去上班,员工可能在医嘱建议休养的情况下回去上班。这时候,单位要不要支付正常上班工资?还是仅仅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呢?如果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正常上班的工资有差额,要怎么办?关于要不要支付。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员工停工留薪期返岗上班,视为放弃了停工留薪期,单位不需要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仅支付实际正常上班的工资,但实际发放的正常上班月工资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应当补足差额。请注意,司法一方面承认员工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是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提供了劳动,而且放弃了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是有义务补足的。所以就是只用给一份工资,但是择高去补足。但也有极个别法院认为,员工是可以拿双份工资的,理由在于正常上班是正常上班,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待遇,这两个不冲突,所以就要补双份。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离职,单位需要继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吗?这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非常大。一种观点认为,员工停工留薪期离职视为放弃待遇,原单位只要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到员工离职之日即可。另外一种观点,也是大多数法院的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以发生工伤事故为前提,不是以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为前提,所以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离职,原单位仍要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直到停工留薪期结束。1、工伤保险作为五险一金的必备险种是非常必要的。工伤保险对单位来讲可以有效地去转化用工成本,甚至是受伤成本。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去缴纳,个人是不缴纳的,而单位缴纳又是按照员工个人工资进行缴纳,如果超过了三倍就按最高三倍,如果没到60%,最终在享受待遇的时候就按照60%去享受。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员工个人工资进行社保缴纳的,后期员工可能会诉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所以按照员工个人工资全额去缴纳工伤保险是比较好的选择。2、如果单位权衡了利弊之后,因为某种特殊原因无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话,建议单位购买相应的商业财产险,比如雇主责任险。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降低一些单位的经济损失。3、工伤毕竟与用工的安全生产或是安全生产执行的力度相关,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在用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的力度和履行的力度,尽可能地按照符合行业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去保护劳动者在工作当中的人身安全,其实也可以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伤保险不仅可以保障受伤员工的权益,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降低工伤赔付额度。但并不是所有的工伤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些工伤待遇费用。无论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选择一款合适的雇主责任险,都能帮助企业降低工伤赔付风险,实现企业运营的安全稳定。
保障责任全面,高额医疗费用,附加诉讼、三者责任,高性价比。 拓展自费药责任,不限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限制,给员工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