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 差旅伙食费标准有变,报销方式也有新变化
2019-08-23 00:00:00
发票在手,报销不愁。可票据开具和保存难,是出差人员经常面临的实际情况,毕竟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
对此,《通知》作出了4点规定:
1、坚持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原则。
2、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
3、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4、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这4条规定,旨在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发票是有了,可是正确开票也是一个问题,不信,就先回答以下这些问题:
问题一:客户的机票钱可以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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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员工回家探亲可以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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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员工外出学习的花费可以用“差旅费”的名义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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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答案是不是很意外!报销分类可不是小事,这个错误一点都不能犯。以下这6张图,总结了6种最常见的报销类型。
问题一中,客户的机票钱应当属于“业务招待费”。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报销客户来往出行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
问题二中,员工回家探亲应当属于“职工福利费”。员工回家探亲、福利旅行的出行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
员工出差的出行费用,在标准内的费用,属于“差旅费”。
问题三中,员工外出学习的花费,应该属于“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出行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在外地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出行费用,属于“会议费”。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出行费,属于“开办费”。
明确各种费用的报销类别,才能让报销之路走的顺畅。
来源:综合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