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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项具体举措深化“放管服”、北京调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天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2022-10-31 00:00:02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国办公布40项具体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
◆ 持续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
◆ 深入落实制造业增量留抵税额即申即退。
◆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11月1日启动参保。
◆ 天津: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保障。
◆ 河北: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
◆ 安徽:社保服务就近办,满足参保人员高质量服务需求。


01

国办公布40项具体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40项具体举措。

 
其中包括,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等。

 

02

持续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持续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推动经济进一步回稳向上。  

 
一是继续狠抓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深入落实退税缓税降费、稳岗补贴等政策。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继续抓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要继续督导协调解决问题。

 
二是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中国人民勤劳智慧,市场主体已超过1.6亿户,这也是中国经济韧性所在。要坚持改革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相关措施要督促检查落地,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三是各地各方面都要履职尽责保民生,实施好低保扩围、失业补助救助,落实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地方确有困难的中央予以适当补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03

深入落实制造业增量留抵税额即申即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深入落实制造业增量留抵税额即申即退,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  

 
会议指出,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助企纾困、稳经济发挥了关键作用,消化了大部分积累多年的留抵税额,对国有、民营、外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制造业新增留抵退税到账平均时间已压缩至2个工作日,要继续落实好这一即申即退举措,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退税服务力度,确保应退尽退快退、及时受惠,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和民生。对偷税漏税扰乱退税政策的依法惩处。

 

04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11月1日启动参保。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与往年相比,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上调。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因参保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缴费成功后,需等待满3个月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避免跨年产生手工报销。

 
一、财政补助标准提升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

 
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北京市医保局介绍,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二、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北京市兜底性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主要覆盖了北京市户籍中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学生儿童、劳动年龄内居民以及在北京市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京籍大中专学生。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05

天津: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保障。


近日,天津市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万余人。

一、保公平,逐级档次调整

根据伤残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高到低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77元、二级伤残167元、三级伤残157元、四级伤残147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4236元;

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60至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64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759元,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

二、兜底线,设定待遇下限

遵循公平、托底原则,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4213元、二级4030元、三级3847元、四级3664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772元、其他供养亲属1328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重宣传,扩大知悉范围

围绕此次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工作,采取局官方网站文字解读、政务新媒体短视频解读等宣传形式,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人人知晓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普惠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06

河北: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简化缴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申报缴费

已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查询

缴费完成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缴费渠道查询缴费记录。

(四)凭证打印

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需要《税收完税证明》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终端、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等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断缴后续保、补缴以前年度费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趸缴、退役军人一次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的,需要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除特殊缴费业务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按照本通告缴费流程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税务部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本通告所称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

07

安徽:社保服务就近办,满足参保人员高质量服务需求。


为满足参保人员对高质量社保服务的需求,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将社保高频服务事项引入银行网点就近办理。

截至9月底,已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徽商银行等6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社保卡管理等24项服务事项纳入首批“就近办”服务范围,在全省2200余家银行网点实现服务落地。

一是拓展服务渠道。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开展社保服务“就近办”,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分布广、密度大、设施先进的优势,拓宽业务办理渠道,延伸服务链条。

二是加快服务落地。从业务和技术环节全面对接各合作银行,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合作银行投入人力物力,加快服务事项开发和网点建设。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合作银行举行“就近办”服务网点启动宣传仪式,通过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就近办”服务。向各市下发推进社银合作就近办通知,加强地方与合作银行的协调配合,同步宣传推动。

下一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社保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拓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继续引入合作银行,研究制定银行就近办服务规范,努力形成人社自主经办服务为主体,合作机构代办服务为补充,全面打造15分钟社保服务圈。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国家税务总局、新华社、劳动午报、北京日报、北京医保、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