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2025-08-04 17:22:37
一周新政速递
01: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张艳出席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事关充分高质量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根治欠薪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于2025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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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两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改善民生、惠民利民,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坚持统筹衔接、保障公平,与现行民生政策相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平等享受补贴;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确保财政可负担、政策可持续;坚持安全规范、简便易行,严格资格审核,规范发放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二)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抽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一)财政分担比例。中央财政自2025年起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育儿补贴补助资金”,对发放国家基础标准育儿补贴所需资金,按比例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地方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
(二)补贴发放时间。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发放时间,提高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补贴发放渠道。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
五、管理和监督
(一)信息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出生一件事”联办,强化地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分析,为做好政策评估及调整优化提供支持。
(二)全程监督。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管理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育儿补贴政策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同类地区保持大体平衡,确保本级财政和下级财政可承受、可持续。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人口与发展实际,制定本省份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备案。育儿补贴制度有关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做好衔接规范。各省份在市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地区差异较小的省份也可在本省份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省级或市级政府部门拟出台其他育儿补贴政策或提标的,应加强事前论证评估,并按照民生政策备案有关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增强实施效果。结合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和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评估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政策措施。
03
我国拟出台规定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月31日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内容,提出加强对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的保障,畅通争议处理渠道,超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社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写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原文如下:
为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研究起草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意见征集”栏目里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箱:renshelifa@mohrss.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04
国务院: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
2025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保障基本、分级分类、服务可及、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以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重点,加强资源统筹和政策衔接,更好满足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意见》要求完善服务补助政策。第十一条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在按规定分配使用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时,支持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因地制宜完善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补助范围。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政策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支持。
《意见》第十四条提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的长期照护、康复服务、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岗位和资质要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依托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强化联合培养、校企合作。深入推进科技助残,推动照护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研发应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畅通托养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引导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实行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意见》明确指出,重度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托养照护是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是重要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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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 北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9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6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8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1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86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9元发放。
二、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 北京市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伤残255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10元、四级伤残190元。
(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10元。
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告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另行发布。
06
湖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00元/月、2000元/月、180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2元/小时、20元/小时、18元/小时。该标准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31省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07
湖北:印发《湖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经费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八个方面共五十条内容。
本次修正、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预防联席会议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伤预防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完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建议的方式。
(二)关于年度预算不足的处理。明确工伤预防费预算不足以同时开展所有工伤预防项目时,优先安排国家计划或要求统一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行业领域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急需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三)关于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管理要求,对工伤预防提取比例进行调整,明确省、市工伤预防费使用具体比例分别为0.4%、2.6%。
(四)关于预防项目的业务流程。对工伤预防全业务流程进行规范,细化立项的相关标准、流程、要求等,明确拟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评分不得低于75分,提高工伤预防项目质量要求。
(五)关于预防项目申报。对实施工伤预防服务单位的专业人员资质、硬件设施、技术条件等进行了细化。拓宽项目申报范围,明确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作为工伤预防立项建议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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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哈尔滨:出台公积金新政,支持购房“以旧换新”。
7月25日,哈尔滨发布关于提高“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符合规定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购房消费能力,经2025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提高“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主要内容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
三、其他事项
(一)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除现行贷款办理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原有旧房出售合同(协议)。
(二)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还需结合申请人公积金实缴情况、购房总价、首付比例、信用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三)同时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予叠加计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