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北京公积金最新变化、2023申报纳税期限确认......
2023-01-09 00:00:01
一周新政速递
01
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02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布,2个省份有变动。
近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1月1日)。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为全国最高。14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000元及以上。
2023年1月1日,河北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三个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三个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03
关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最新通知!
《通知》提到,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通知》要求,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指出,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04
抓实抓细重点民生工作,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实抓细重点民生工作,确保群众过好春节。
会议指出,春节临近,要用心用情、扎实细致做好重点民生工作。
一是抓实抓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政府工程和国企项目欠薪的要立即整改,力争在春节前全部清偿。清欠收回的企业账款要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欠薪,地方政府要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储备资金提供应急支持。统筹协调解决商贸、加工制造等行业的困难企业欠薪问题。畅通维权渠道,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通过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他们信心,力争春节后农民工就业、返岗稳中有升。
二是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困难救助、失业补助和救助等资金,对因疫因灾困难群众予以临时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三是一丝不苟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值守,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确保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05
北京:公积金最新变化,7类提取事项增加按月约定提取周期。
2023年1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规定职工在北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月还租”,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租;职工新申请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时,新增按月提取的周期选项。
图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个提取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0、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2、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06
北京:新冠感染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
07
浙江: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发布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通知。
12月27日,浙江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要求建立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开展门诊费用按人头包干结合APG点数付费的,实行区域总额预算,不再按医疗机构确定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总额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协议管理,提高医保大数据分析、运用能力,强化中药饮片价格管理。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新华社、国家医保局、劳动午报、北京本地宝、北京市医保局、浙江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