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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居民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然可以继续采用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税两种方式进行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符合规定的,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12”的金额按照下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应纳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个税怎么选择计税方式更合适呢?
可以参考以下大体的原则:
1. 对于工资年收入在6万以下的员工而言,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税,可能无需缴税或者缴纳的税款较少。
2. 对于工资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员工而言,将年终奖进行单独计税的方式有时反而更划算。
3. 而对于工资年收入在6-12万之间的群体来说,可能要考虑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的总体扣除情况。如果扣除部分多的话,可以考虑合并计税;如果扣除部分少的话,建议单独计税。
假设工资年收入为已经扣除纳税起征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之后的余额。
工资年收入12万,年终奖3.6万。采用单独计税的个税总金额为10560元,采用合并计税的个税总金额为14280元,员工选择单独计税更合适。
工资年收入3.6万,年终奖15万。采用单独计税的个税总金额为29670元,采用合并计税的个税总金额为20280元,员工选择合并计税更合适。
当然在计税方式的选择上不能完全绝对地参考上述选择原则,最好是按照每个员工的具体工资数据进行精确地测算再做出合理的选择。不用担心,我们还是有机会修改的。次年的3-6月居民个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个人可通过个税APP对上一年度的年终奖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分别看看两种计税方式的最终应纳税金额,比较之后可选择最终的计税方式进行提交。假设我们都采用单独计税,因为个税税率表存在区间和临界点,也使得年终奖在发放时会存在一定的盲区,请见下表:
所以,HR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临界点,以避免多发1元钱损失好几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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