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劳动合同签订新规出台、北京公积金将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
2023-03-20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国务院:就业、创业、延迟退休等民生问题解析。
◆ 人社部:2023年新业态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出台。
◆ “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个税新一轮改革酝酿中:综合所得将扩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 12项创新试点涉税举措全国复制推广。
◆ 北京:公积金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通知。
◆ 福建:7方面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
◆ 合肥:发布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01
国务院:就业、创业、延迟退休等民生问题解析。
02
人社部:2023年新业态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出台。
通知及指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
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编制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指引》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平台用工的指导,稳妥有序推动《指引》应用。同时,密切跟踪了解《指引》应用情况,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各方反映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
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供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时参考。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根据用户需求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本指引所称企业是指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第二章 订立的原则、形式和效力
第四条 企业要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工作的持续性、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
第五条 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企业要如实告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完成平台网约服务有关的情况,有权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第七条 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由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采用纸质形式订立的,由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采用电子形式订立的,应当符合法定要件,企业要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完整内容。
第八条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具有约束力,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变更劳动合同、书面协议以及企业修订与履行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直接相关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企业应当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诱导、欺诈、胁迫等方式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等减损劳动者权益。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平台企业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由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招用劳动者并组织其提供平台网约服务的,可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就保障劳动者权益签订专项协议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向劳动者如实说明与平台企业约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可将与平台企业订立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专项协议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四章 书面协议的订立
第十二条 平台企业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在劳动者注册平台个人账户时订立,也可以在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前订立。
第十三条 书面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订单推送与确认、报酬、服务时间与休息、职业保障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第十四条 平台企业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作为第三方,与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订立三方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其受平台企业委托承担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职责。订立三方书面协议,不改变平台企业应当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平台企业应当遵守行业管理规定用工,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合规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一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指引。
03
“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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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一轮改革酝酿中:综合所得将扩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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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创新试点涉税举措全国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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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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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方面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
(一)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包括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2条措施。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包括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设立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积极支持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处于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扩大农业农村金融产品、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推动优化贷款利率,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等9条措施。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包括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入规升级等9条措施。
(四)助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包括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支持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延长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吸引外省游客入闽等4条措施。
(五)推动消费复苏回暖。包括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发放信用贷款、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免征部分车型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福品消费等6条措施。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包括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和“预制菜”加工生产线,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支持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和跨区域能耗双控协作等7条措施。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包括加大组团“走出去”力度、设立800亿元稳外贸专项信贷额度、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外贸力度、继续支持企业用好外汇避险产品政策、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奖励等6条措施。
08
合肥:发布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在鼓励科技创新研发方面,主要包括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激励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创新应用4个方面具体政策,主要有“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等聚焦科技机构、研发和转化运用等方面支持条款。
在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方面,主要包括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3个方面具体政策,主要有“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预制菜企业,按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社会资本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文化场馆、体育园区(场馆),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等围绕工业、建筑业、农业和文旅体育等行业鼓励扩大有效投资支持政策。
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方面,主要包括提升园区服务水平、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强化知识产权保护3个方面具体政策,主要有“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按不超过基地总数的5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服务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营收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按年投资额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等方面支持政策。
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一定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科技兴粮建设项目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在加强外资招引力度方面,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合肥设立法人企业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央视新闻微信、第一财经、中国新闻网、新华网、北京人社、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建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