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注意啦!工伤认定,认准这5点!
工伤可谓是不少HR在职业生涯中最怕遇到的问题。一方面,工伤认定标准复杂,申请流程长,另一方面,涉及的赔偿项目多样,标准各地规定不一。
另外,不少企业也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缴纳工伤保险后,如果员工出险,都会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
其实,工伤认定,只需抓住这5点。
01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劳动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部门同意,可以延长。
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可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 不可抗力;
2.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 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 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02 如何提交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03 受理及认定时限
材料不完整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04 认定流程
用人单位只需帮助职工完成伤情鉴定,收集材料,按照规定时限向统筹地区的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续步骤都由社保行政部门完成。
社保行政部门的认定及受理流程,可以参考第三点。
05 赔偿标准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说明:
1. 本人工资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1.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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