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生育新政“内卷”,热点问题集中来盘点!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政策,包括延长生育假期,提升生育待遇,降低待遇门槛,发放育儿补贴等,今天小编为大家汇总了近期的生育政策变化,以及关于生育津贴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吧~
01
◆ 云南省
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该子女满3周岁止。
◆ 辽宁省沈阳市
提出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二孩、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 山东省济南市
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 浙江省杭州市
明确二孩家庭发放孕产补助2000元、育儿补助5000元;三孩家庭发放孕产补助5000元、育儿补助20000元。
◆ 河北衡水市
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产妇由政府给予5000元分娩补贴。
◆ 海南省万宁市
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家庭合法生育的三孩一次性补贴5000元。
◆ 湖北省武汉东湖高新区
明确2023年1月1日后满足相关条件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领取育儿补贴,每年每孩可享受育儿补贴1万元,最长可享受至6周岁。
◆ 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
对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夫妻,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补助。
(二)生育待遇提升
◆ 浙江省
人社厅等4部门发文,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施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广东省
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强化生殖健康服务等18项重点任务。
◆ 辽宁省
至少17条有关辅助生殖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 广西壮族自治区
规定了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此外,生育医疗的各项报销支付费用都普遍得到提高。
◆ 山东省临沂市
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定额支付调整为按项目结算,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
◆ 陕西省西安市
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三甲医院住院分娩不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生育后,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 河北省衡水市
印发了《衡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支持措施》,在生育支持方面,对女方年满35周岁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通过辅助技术生育第一胎的,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补贴。
(三)其他相关政策
◆ 四川省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 贵州省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同时也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为不完全统计,具体规定请查看当地政策原文。
02
生育保险如何保障女性权益
国家为更好的保障女性权益,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优化生育环境。除了增加育儿补贴、提高生育待遇,也在生育保险上为女性提供了保障,近几年来,多省市宣布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并持续完善生育津贴政策。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包含在生育保险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03
Q1: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想要申领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或者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发生生育当月正常缴纳,即可领取生育津贴(部分地区规定不同)。
Q2: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所在单位发起申领,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参保缴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Q3:生育津贴待遇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Q4: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工资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Q5: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交税吗?
不需要。
根据财税[2008] 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Q6:怀孕期间,女职工换工作单位了,影响生育津贴领取及生育费用报销吗?
不影响。
女职工怀孕期间更换工作单位,满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不影响生育津贴待遇申领;参保缴费正常的,不影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请以各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