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措施”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发布、昆明&呼和浩特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5-03-24 17:12:36
一周新政速递
01
全国总工会:推出“十项措施”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
02
人社部: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
为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定期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情况进行评价,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劳务派遣监管工作效能。
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评价等级。设立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评价等级,同时明确了各等级的评价标准。二是规范评价程序。明确了等级评价的组织实施主体、评价周期、评价材料获取、评价流程、异议处理和监督方式等。三是强调结果应用。明确将等级评价结果纳入全国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向有关部门共享,探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
03
人社部:就业优先,5大举措发力。
人社部门将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各类资金资源统筹支持力度,全力稳定就业总量、扩大就业增量、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广大劳动者实现就业增收。
就业优先,5大举措发力一起了解:
◆ 推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就是要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
人社部门将落实好中央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加强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强化宏观政策的就业导向。
打好政策“组合拳”,持续推动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发力,在扩大内需、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稳外资稳外贸中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找准科技创新与就业稳定的平衡点,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转型升级中吸纳和稳定就业,统筹好新技术应用和岗位转换,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 组织实施就业支持计划
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加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围绕先进制造业、消费新热点、民生新需求、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行业,面向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等,加大就业岗位释放力度,分领域、分类别制定专门的方案。
同时,全面落实稳岗返还、政府补贴等存量就业政策,及时储备和出台就业增量政策。去年,稳岗专项贷款余额3000多亿元,今年将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
◆ 有效提高人岗匹配效率
针对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加制造业、服务业紧缺技能人才供给,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大数据+铁脚板”、群众“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大力发展零工市场,接续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人力资源高效匹配。
◆ 着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聚焦提升创业能力、助力企业发展、覆盖创业全生命周期、营造创业氛围等关键点,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重点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更好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落实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要求,为创业者提供“套餐式”服务。
发挥好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作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全流程支持。去年,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700亿元,今年将继续加大力度。
◆ 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
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出台新一轮支持政策,稳定招聘规模,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数量,实施百万就业见习计划,全面推广求职训练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提升就业能力。
面向脱贫人口等农民工,拓宽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渠道,强化劳务协作、打造劳务品牌,加强大龄农民工服务培训支持力度,促进就业增收。
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加强针对性援助帮扶,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服务工作。
04
山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3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实施办法》注重上位法与山东实际相结合,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
一是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规定了工会的政治属性,明确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省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是完善工会基本职责。明确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细化基本职责的实现方式,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三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对基层工会联合会、地方产业工会、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以及地方各级总工会作出规定。
四是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注重产业工人素质提升,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能竞赛,引导产业工人提高技术技能素质。
五是加强工会民主管理工作。规定工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明确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涉及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六是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地方的产业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可以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等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是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明确工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的形式予以督促整改。规定县级以上总工会发现侵害新就业形态、特定群体等劳动者权益且属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范围的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检察机关。规定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并支持乡镇、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明确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共同做好劳动争议化解工作。
八是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规定工会依法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明确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九是加强工会服务阵地建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设施建设,并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定工会通过建设服务站点、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志愿活动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服务。
十是加强工会信息化建设。要求工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工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创新服务职工方式。
05
淄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可按月缴费。
目前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年一次性缴费,亦可按月缴费。若选择按月缴费,为了保障医疗保险权益,请在当月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补齐欠费的次月起,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选择按年一次性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线下到所属区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
选择按月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所属区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出具缴费单据后再缴费。
后续可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淄博医保”微信小程序或拨打0533-3120000热线等方式,查询您的缴费记录和保险状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06
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工作,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第五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2025年3月24日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07
呼和浩特: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 呼和浩特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首府人口集聚,提升城市人口能级,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
2.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
3.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 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房型
自住住宅(含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等,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一)申请条件、额度
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2.例如购买商品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2年之内,高层在3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套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首次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25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首次贷款为余额的25倍;余额的25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
3.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5.借款人(含配偶)所购房屋的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6.所购普通自住房屋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7.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8.以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
9.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10.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11.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
12.借款人购房收款账户证明。
13.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三)咨询电话及网址
电话:0471-12329-1
网址:www.hhhtgjj.org.cn
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一)申请条件、额度
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2.例如购买存量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所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在过户后1年之内申请贷款,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票原件。
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
3.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5.提供所购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票
6.借款人(含配偶)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7.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8.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9.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
10.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三)咨询电话及网址
电话:0471-12329-1
网址:www.hhhtgjj.org.cn
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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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就业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启动。
近日,山西省就业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启动仪式在太原举行。该平台的启动标志着山西省就业服务领域的数字化转型迈出关键一步,将为全省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就业管理服务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
山西省就业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是我省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平台旨在推行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以服务就业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是全省人社系统深化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效能的创新实践。
平台主要对劳动力资源构成、人力资源供求、就业平台运行三大主题进行动态监测和深度分析,完善“用数据说话”的循证决策机制,推动大数据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就业管理服务的深层次应用。
劳动力分析主题是对全省就业人口总体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情况等数据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分析,推动数据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稳岗就业等方面发挥作用。人力资源供求主题是对周边五省、中部六省、晋蒙陕新、重点城市群的供求信息比对,对省内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与市场供给信息的分析,为引导劳动者合理制定职业规划,指导用人单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供数据支撑。就业平台服务监测主题是对就业公共服务系统经办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经办流程规范化运行。
通过对3大主题、20个场景、170项监测数据的多维度汇聚,就业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在动态更新、协同穿透、智能分析、多维比较、友好服务五方面实现突破,为山西省就业数据赋能按下了“快进键”。